2016年2月、8月,胡狀鎮郭樓村支部委員張留玉違反民眾紀律,取出2名村民低保金總計0.272萬元,用於抵扣挖河款、一事一議修街集資款、路燈電費、整修線路等開支。11月24日,經胡狀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張留玉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