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吏部南曹,為開封府推官、知洪州。營校督役苛急,其徒三百人將以夜殺之。求不獲,持鍤噪於門,請易校。瑰召問諭遣,明日,推治黠十人,不為易校。積閥當遷,十年不會課,文彥博為言,特遷之。徙兩浙轉運使,加直史館、知潁州、揚州,即拜淮南轉運使。
三司下諸道責羨財,淮南獨上金九錢,三司使怒,移文譙切,瑰以賦數民貧對。入修起居注、知制誥。草故相劉沆贈官制,頗言其附會取顯位。沆子瑾帥子弟婦女衰絰詣闕,哭訴瑰挾私怨,且醜詆其人。執政以褒贈乃恩典,瑰不當為貶詞,出知黃州,然瑾亦竟不敢請父謚。還判流內銓。英宗時,論第在先朝乞蚤定儲副者,進左諫議大夫、翰林侍讀學士。劉瑾又訟其判銓日調其子不應法,復出濠州。歷應天府、河南、河陽,請為太平州。
瑰平生薦士,後雖不如所舉,未嘗以令自首,故再坐削階。當官遇事輒言,觸忤勢要,至屢黜,終不悔。卒,年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