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瑛[香港名店街商業地產開發集團總裁]

張瑛,上海人,1980年9月23日出生,曾經做過房產銷售代理,在武漢有武漢維金時代地產策劃有限公司,合肥檢方以涉嫌構成契約詐欺罪對張瑛提起公訴,指控她騙取財物總計4.1億餘元。

個人履歷

張瑛,上海人,1980年9月23日出生,家有一長兄張震(香港名店街商業地產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曾經做過房產銷售代理,在武漢有武漢維金時代地產策劃有限公司;

曾會見:

1、青島市領導 ;

2、晉城市領導;

3、珠海市領導 ;

4、蕪湖市領導

檢方指控

據檢方指控,2007年6月5日,張瑛及其哥哥張震(另案處理)共謀,註冊成立香港名店街商業地產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元港幣,並無實際經營。2010年至2011年間,張瑛兄妹先後在全國多個城市設立公司,其中就包括合肥帝宇公司。

2010年5月28日,張瑛、兄妹倆虛構香港名店街公司資金實力,與合肥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管委會簽訂協定,並承諾該公司在合肥市新站區共投資約30億元建設開發勝利廣場等項目。

同年6月17日,兩人成立註冊資金為1億元的合肥帝宇公司建設開發勝利廣場項目。1周后,該1億元即被轉出公司賬戶。後來,為籌集勝利廣場項目運營所需資金,兄妹倆高息借款4000萬元。

7月底,該公司在沒有辦理項目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採用售後返租、約定回購的銷售方式,許諾高額回報,誘騙社會公眾投資勝利廣場項目及未開發建設的其他項目。經審計,“合肥帝宇”收入購房款5.5億餘元,絕大部分購房款並未按規定進入該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其中,約3.05億元轉入張瑛堂弟的個人賬戶。檢察機關查明,其中有1.1億元被兩人購買了遊艇、古董、名人字畫等奢侈品及歸還高利貸、個人捐贈。至案發時,涉及購房者800餘戶。

除此之外,檢方還查明,2010年6月7日,合肥帝宇公司尚未成立時,張瑛兄妹倆虛構資金實力,隱瞞真相與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合肥勝利廣場項目施工契約,誘騙南通三建墊資施工。案發前,共騙取南通三建公司工程款1億餘元。

合肥檢方以涉嫌構成契約詐欺罪對張瑛提起公訴,指控她騙取財物總計4.1億餘元。

庭審經過

10月29日上午9點30分左右,張瑛身穿灰色運動服,頭扎馬尾,帶著黑框眼鏡,被帶上法庭。

庭審中,張瑛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提出了十多條異議,她表示,自己雖然持有香港名店街公司20%的股份,但公司成立時她沒有出過資,也沒有實際經營過,所有事情都是“張震安排的”,應該由張震來承擔責任,“他把責任都往我身上推,對我是不公平的。”對檢方指控的詐欺行為,張瑛均予以否認。張瑛稱,當時項目在“五證”不全的情況下,是張震要求對外認購,且認購書上寫明證件是不齊全的。另外契約中也註明,認購的只是商鋪的經營權和使用權,並不是產權。

張瑛還稱,認購時許諾的投資回報並非無中生有,而是根據當時合肥的行情確定的,“認購時也承諾‘五證’辦不下來可以退款,張震也曾安排專人退款,退了2個多億。如果是誘騙的話,不可能退款。”

由於案情複雜,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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