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濤[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張海濤,男,中共黨員,曾任許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11月17日,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海濤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150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4年9月-1985年1月 太康縣糧食局工作;

1985年1月-1985年10月 太康農業銀行工作;

1985年10月-1987年9月 河南教育學院中文專業學習;

張海濤 張海濤

1987年9月-1988年7月 太康縣黨史辦工作;

1988年7月-1990年8月 淮陽縣白樓鄉經聯社副主任;

1990年8月-1992年5月 沈丘縣外貿局副局長;

1992年5月-1992年9月 沈丘縣外貿局黨組書記;

1992年9月-1993年10月 周口棉紡織印染廠黨辦主任、勞動服務公司經理;

1993年10月-1994年6月 周口棉紡織印染廠駐鄭辦主任、順發紡織印染公司總經理;

1994年6月-1996年5月 周口棉紡織印染廠副書記、副廠長;

1996年5月-2001年3月 周口地區(市)經貿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1年3月-2007年2月 鄢陵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其間:2001年9月-2004年6月解放軍軍事經濟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獲學士學位);

2007年2月-2009年6月 鄢陵縣委書記;

2009年6月-2011年4月 鄢陵縣委書記(副市廳級);

2011年4月-2016年8月 許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2日據河南省紀委訊息:經河南省委批准,許昌市副市長張海濤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9月14日,從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省檢察院交鶴壁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許昌市原副市長張海濤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省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對張海濤決定逮捕。

一審判決

2016年11月17日,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海濤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張海濤受賄人民幣935萬元,美元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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