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欣[曲阜市人民法院院長]

張欣,女,漢族,1958年1月生,河北省石家莊人。曲阜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個人簡介

1974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人物經歷

張欣1979年開始從事法院工作,歷任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審判監督庭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和曲阜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她多次被評為濟寧市人民法院先進工作者,1996年、1998年兩次記個人三等功;2000年獲濟寧市“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稱號;2003年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個人一等功;2006年被山東省婦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山東省優秀女法官”稱號;2007年被山東省委政法委授予“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先進個人”稱號,並記個人三等功。

她長期工作在審判第一線,具有多項審判工作專長、豐富的審判工作經驗和勤奮務實的工作作風,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高的司法政策水平。她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司法為民”原則,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勇於開拓,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2001年,她負責的濟寧中院審判監督庭被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確定為審監改革試點單位。她組織彙編的6冊審監改革規範性文本,豐富了審監改革理論研究成果,規範了審判監督改革工作。濟寧中院審判監督庭率先在全國辦理賠償確認案件,該庭制訂的《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若干規定》被最高法院參考採納,並制定成指導全國法院工作的司法解釋。2002年8月,她被特邀出席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會議,在大會上作了典型經驗介紹。

2004年,她調任濟寧中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在全市法院開展“行政審判質量效率年”活動,重點解決質量效率方面存在問題,年內受理案件結案率達到98%以上。積極進行行政案件理論研究和辦案探索,濟寧中院行政審判庭制訂的《一審行政案件異地審理制度》,被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廣。濟寧中院行政審判工作在全省法院2005年考評中,有6項位居全省第一,綜合考評獲全省第二名,單項工作步入全國法院先進行列。2006年初,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會議在濟寧市召開,最高法院對濟寧中院行政審判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2006年1月,張欣調任曲阜市人民法院院長。她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堅持以“團結、學習、創業、務實、公道、表率”為建設目標,嚴格落實《黨組會議議事規則》等制度規定,從自身做起,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加強班子凝聚力,齊心協力做好工作。確立“抓班子、帶隊伍、強素質、樹形象、創一流”工作思路,把提高隊伍素質作為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堅持長抓不懈。堅持“公正與效率”主題,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帶領幹警全面開展審判、執行工作。2008年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582件,審、執結3459件,結案率為97%,訴訟標的額2.4億元,審判質量效率實現新突破,實現了“三升三降”工作目標。2008年11月2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對此專門作出批示,指出:“曲阜法院做法簡潔有效,值得學習借鑑。”2006年,曲阜市人民法院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稱號,被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三等功;2007年,曲阜市人民法院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稱號,被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全市優秀法院”稱號,被濟寧市婦聯授予“巾幗建功活動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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