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81年7月至2002年11月:歷任青陽縣九華公社(鄉)團委幹事、團委書記、武裝部副部長,團縣委副書記、書記,廟前鎮黨委書記,縣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2年11月至2012年12月:歷任池州市貴池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政府代區長,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區委書記、區政府區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年0月至2012年2月:任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委員;
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池州市委常委(掛任),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23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池州市委常委、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權發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2月3日,江南產業集中區召開領導幹部會議,宣布安徽省委、池州市委關於江南產業集中區有關職務任免的決定,免去張權發的池州市委常委(掛任)、委員、省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職務。
2015年12月19日,池州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接受了原市委常委、江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權發辭去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
立案偵查
2016年2月4日,據高檢網訊息,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安徽省池州市原市委常委、江南產業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張權發(副廳級)立案偵查。
提起公訴
2016年5月19日,安徽省池州市原市委常委、江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張權發(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權發利用其先後擔任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副縣長,池州市貴池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人事調動、企業融資貸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