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松民

1983年3月至1984年5月在平昌縣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任副主任; 1984年6月至1994年7月在平昌縣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任主任、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在平昌縣人民法院工作,任院長、黨組書記、縣政法委員會委員;

張松民,男,生於1952年4月,漢族,平昌縣人,1976年5月入黨,1971年1月參加工作,大專文化,現任平昌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平昌縣第十四屆、十五屆人大代表;中共平昌縣第九屆委員會委員。巴中市第一屆人大代表。
1971年1月至1977年8月在平昌縣土興國小任教;
1977年9月至1983年2月在平昌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任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
1983年3月至1984年5月在平昌縣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任副主任;
1984年6月至1994年7月在平昌縣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任主任、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4年8月至1998年2月在平昌縣人民法院工作,任副院長;
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在平昌縣人民法院工作,任院長、黨組書記、縣政法委員會委員;
2003年2月至2003年5月任平昌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3年6月至今任平昌縣人大常委黨組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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