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人民法院

平昌縣人民法院的前身是1933年建立的“川陝省江口鎮蘇維埃政府革命法庭”,歷經風雨洗禮,經歷了1949年的司法處,1950年的司法科、人民法庭,於1951年成立平昌縣人民法院。 在“文革”期間被撤銷,1972年12月恢復,正式確名為“平昌縣人民法院”。 先後有100餘人受到了省、市及縣委、政府的表彰和獎勵,被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譽為“全市法院的一面旗幟”。

平昌縣人民法院的前身是1933年建立的“川陝省江口鎮蘇維埃政府革命法庭”,歷經風雨洗禮,經歷了1949年的司法處,1950年的司法科、人民法庭,於1951年成立平昌縣人民法院。在“文革”期間被撤銷,1972年12月恢復,正式確名為“平昌縣人民法院”。改革開放後,平昌法院內設機構和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現有機關庭、室、科、處、隊13個,人民法庭9個,在編幹警118人,其中法官49人,擁有本科以上學歷的達90%以上。
幾年來,院黨組一班人,帶領全院幹警團結拼搏,為平昌縣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取得了可喜的成績。1999年榮獲全省首批“人民滿意好法院”,2003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系統處理上訪老戶專項審判活動”先進集體、“全省法院系統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全省首批“六無”法院,市級“最佳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巴中市十年創輝煌“紅旗單位”,“四好”班子,2011年榮獲全省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審判管理工作先進法院等諸多榮譽,並記集體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先後有100餘人受到了省、市及縣委、政府的表彰和獎勵,被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譽為“全市法院的一面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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