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張朝霞,原新余市第八屆委員會政協委員。 人物事件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近日,政協新余市第八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協商決定:撤銷張朝霞政協新余市第八屆委員會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