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溪市紀委介紹,今年59歲的張曉霞,自1997年1月開始擔任本溪市第十二中學校長,至案發時在任長達12年之久,2004年曾當選“本溪市功勳校長”。2009年12月,市紀委接到民眾舉報,反映其任職期間收受學生家長賄賂等問題。
經初步調查發現,張曉霞近年來以收取學生擇校費、擇班費等名義,瘋狂斂財,僅2009年秋季入學期間就收受300多萬元,據為己有。其累計貪污受賄逾千萬元,或以子女親屬等人的名字存入銀行、或投資公司保值增值。
據了解,張曉霞頭頂一連串“光環”,她曾獲得過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省優秀教師、市科技拔尖人才、市勞動模範、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本溪市功勳校長等榮譽稱號。
日前,本溪市紀委以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張曉霞案件移交本溪市檢察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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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自:新華網瀋陽6月2日電 (記者 張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