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峰[山西省煤炭地質局原副局長、黨委委員]

張曉峰,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西[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文水縣人,函授本科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8年12月7日,因張曉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曉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3年02月,任山西省煤田水文地質229隊隊長助理、副隊長;

2005年12月,任山西省煤炭地質局水文勘查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2年03月,任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委員;

2012年04月,任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18日,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曉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煤炭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曉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2月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經查,張曉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供個人使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收取回扣,挪用拆藉資金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截留財政預算內投資補助,違規出借公款,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涉嫌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張曉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目無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曉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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