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1976.03—1978.01徽州地區休寧縣岩前公社東亭村插隊1978.01—1983.03徽州地區休寧縣茶葉機械廠工作
1983.03—1984.10徽州地區休寧縣汊口鄉財政所幹部
1984.10—1992.10徽州地區、黃山市休寧榆村鄉、梅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其間:1986年9月—1988年7月在徽州地委黨校學習)
1992.10—1993.10黃山市屯溪區新潭鄉黨委書記(其間:1990年8月—1992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專業學習)
1993.10—1994.12黃山市屯溪區屯光鎮黨委書記
1994.12—1998.01黃山市屯溪區委常委、屯光鎮黨委書記(其間:1996年9月—1997年7月在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8.01—1999.04黃山市祁門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999.04—2000.01黃山市祁門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0.01—2000.11黃山市建委副主任,市容局局長
2000.11—2001.02黃山市祁門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1.02—2002.01黃山市祁門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01—2006.09黃山市祁門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09—2007.02黃山市委常委,祁門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02—2008.09黃山市委常委,祁門縣委書記
2008.09—2008.10黃山市委常委
2008.10至今任黃山市委常委,黃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分管工作
負責信訪、交通、建設、規劃、房管房改、國土資源、城投、城市文明創建工作。分管信訪局、交通局、公路局、建委、國土局、城市規劃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容局)、城投公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聯繫鐵路蕪湖車務段黃山綜合辦公室、省地質礦產局332地質隊、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屯溪地質調查所。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16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議決定,黃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文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免去職務
2015年3月11日,黃山市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七次會議。會議決定免去張文明黃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立案偵查
2015年4月15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宣城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黃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文明(副廳級)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開除黨籍
2015年12月29日,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對黃山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張文明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張文明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請託人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張文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文明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張文明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據高檢網訊息:2016年3月,安徽省黃山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文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