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

機構概況

張掖中院轄甘州區、山丹縣、民樂縣、臨澤縣、高台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6個基層人民法院,19箇中心人民法庭。兩級法院共有幹警 439 名。其中:法官297名,書記員60名,法警及行政人員56名,工人26名。法官人數占全體幹警的67 %。在297名法官中,男227人,女70人;大學本科學歷206人,占 69%;大學專科學歷55人,占19 %;大專以下學歷 36人,占12%。2006年,全市法院受理訴訟案件 件,審結 件,結案率 %;受理執行案件 件,執結 件,執行率 %。
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幹警79人,其中:男61人,女18人;地廳級幹部1人,縣處級幹部20人,科級幹部40人,一般幹部14人,工人4人;大學學歷44人,大專學歷34人。黨員61人。內設政治部、紀檢組、辦公室、研究室、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庭(與執行局合署辦公)、法警支隊、書記官處15個機構,均為副處級建制。張掖中院平均每年審判、執行案件780件左右。
近年來,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協和上級法院的領導、監督、指導、支持下,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認真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思想,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大局,全力抓好審判和執行工作,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深化法院改革,圓滿完成了各項審判工作任務。2002年以來,先後被評為“全省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全省法院教育培訓先進單位”、“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先進集體”、“全市政法系統學教活動先進集體”、“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先進集體”。

機構設定

政治部:負責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及年終考核考評工作;負責草擬有關隊伍建設和職責範圍內的檔案、報告和相關材料;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記功獎勵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法官等級評定、晉升的審核報批工作和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核;協助地方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全市法院機構編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法官任職資格考試和補充其它工作人員考試工作;負責本院幹警工資調整晉升的報批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研究、起草本院法官及其他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院法官職務按法律規定任免、呈報工作;負責中級法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臨時用工的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檢查、指導基層法院隊伍建設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協助黨組、院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查處違紀案件,並向黨組、院長提出處理意見;抓好黨風黨紀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及本院幹警遵守黨紀政紀的情況;檢查、指導基層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就紀檢監察工作中的問題向黨組、院長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執法監督員的聯絡工作。
辦公室: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外事、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裝備工作、系統通信技術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制定全市法院系統專項建設實施計畫;負責專項經費的申報、劃撥和使用監督;負責本院機關後勤事務、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本院的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本院各部門的事務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本部門臨時人員的管理使用。
研究室: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調查了解審判、執行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總結審判、執行工作及其它相關工作經驗;起草有關全市法院審判、執行和綜合性工作的安排意見、情況報告、工作總結和領導講話;負責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調研和司法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法院宣傳和對外報導;主辦和編髮相關刊物,開展法學學術交流活動;負責人民法院史志工作;負責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承辦基層法院適用法律的答覆工作。
立案庭:對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和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登記)立案,按“責任制”規定的崗位職責向各庭分配案件,均衡各庭的工作量;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負責案件的首次排期開庭和審限流程管理工作;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審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房地產及勞動爭議、損害賠償、債權債務、人身權及相關契約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辦理和法庭管理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審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審商事案件;審理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上述民商事審判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辦理等。
民事審判第三庭:審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審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由立案庭調配的民商事一、二審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辦理。
刑事審判第一庭:審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審刑事案件;指導下級法院開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配合上級法院做好二審開庭和死刑覆核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辦理。
刑事審判第二庭:審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審毒品犯罪、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由立案庭調配的刑事審判第一庭審理的刑事二審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和職務犯罪案件的審理;配合上級法院做好二審和死刑覆核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辦理。
行政審判庭:審理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理由立案庭分配的民事審判第一庭的二審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審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負責信訪案件的辦理。
審判監督庭:審理不服本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審案件;負責全市法院的執法檢查和錯案確認工作;審查並辦理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辦理違法確認案件;監督、指導全市法院審判監督工作;負責對本院當年辦結的各類案件逐案進行評查;檢查審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寫情況並據此審查辦案流程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逐人、逐案、逐月在幹警大會上通報,並負責督辦。對本院發回重審、改判的案件著重跟蹤檢查;對評查為二、三類的案件提請審委會討論,負責信訪案件的辦理。
執行庭:依法執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書;執行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統一管理、協調、指揮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確定執行任務並檢查、監督完成情況;審查辦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託執行和提級執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執行委託;協調市內和本市與外地法院之間的執行案件爭議;處理執行工作請示及信訪等事宜。
法警支隊: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等警務工作;送達有關法律文書並及時移交各審判庭;統一調動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執行死刑;配合有關案件執行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隊伍的業務培訓;協助政治部辦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銜的報批工作;負責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業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法警(包括聘用法警)的管理使用。
信訪室:負責本院的信訪接待工作;凡來信來訪經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呈主管領導批轉相關部門辦理,對上級部門要求報結果的,及時督辦統一上報;及時處理黨委、人大、上級法院等機關批轉交辦的有關事宜;做好院長預約接待和院長接待日的安排工作,認真聽取來訪者的陳述並做好記錄和相關事項的落實,做好上訪人員的服判息訴工作;掌握、分析信訪動態,及時上報並通報有關庭室。
申訴聽證合議庭:審理聽證由本院立案庭移交的當事人不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一審生效的裁判,當事人申請再審,基層人民法院複查聽證後駁回申訴,當事人仍不服,向本院申訴的案件;上級法院、政法委、人大交辦的涉訴信訪案件,經信訪室審查認為確需調卷複查的案件,做好申訴息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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