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6.09—1990.08 佳木斯工學院農業機械設計專業學習;
1990.08—1990.10 待分配;
1990.10—1998.03 佳木斯市總工會組織部幹事;
1998.03—1999.09 佳木斯市總工會組織部副主任科員;
1999.09—2000.03 佳木斯市總工會組織部副部長;
2000.03—2002.03 佳木斯市總工會組織部副部長、主任科員
(其間:2000.09—2001.07 北京大學經濟管理高級研修班學習);
2002.03—2004.05 佳木斯市總工會組織部部長;
2004.05—2005.09 佳木斯市總工會副調研員(西藏仁布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2005.09—2007.05 佳木斯市總工會副主席(西藏仁布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2007.05—2017.01 樺川縣副縣長
(其間:2009.09—2009.11佳木斯市委黨校縣處級班學習);
2017.01— 佳木斯市郊區政協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1日,佳木斯市郊區政協主席張建國主動向黨組織坦白交代違紀違法事實,併到市紀委監委自首,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9月29日,經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紀委監委對佳木斯市郊區政協原主席張建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建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經營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
鑒於張建國主動投案自首,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違紀違法問題,並積極配合組織調查,主動上繳違紀違法所得,能夠真心認錯悔過。綜合考慮張建國的一貫表現及其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的具體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建國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正處級領導職務降為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