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領導區直機關黨的工作,負責制定區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年度政績考核中黨建工作的考核。指導區直機關及黨組織關係在區直機關黨工委的垂直管理部門的黨建工作。
(二)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三)負責區直機關精神文明單位創建的申報工作;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做好黨員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做好對黨員的管理和黨規黨法教育工作,協同區直有關部門做好對區直機關幹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六)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協助區委組織部抓好區直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指導和管理區直機關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加強對機關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加強機關黨建工作的有效措施。
(七)審批區直機關黨組織的設定和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任免。
(八)領導區直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監督、檢查區直機關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紀律情況;對黨員進行遵守黨的紀律的教育;抓好黨風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設;查處、審理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的重要案件;審理區直機關股級及以下黨員幹部的黨紀處分,審批股級及以下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或取消處分;受理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處理來信來訪工作。
(九)領導區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抓好機關工會的組織建設;審批區直機關工會組織的設定和班子的組成;負責區直機關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維護職工民眾的合法權益;負責區直機關工會會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區直機關文體活動的組織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