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人民法院

張店區人民法院自1955年4月成立至今已有50多春秋。法院下設執行局、法警大隊和18個庭處室,現有在職幹警156名,占全市法院系統總人數的八分之一,承擔著全市四分之一的審判任務,年均結案一萬餘件。
多年來,張店區法院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在區委、人大的領導、監督、支持下,為實現“公正與效率”的主題,實踐司法為民的宗旨,與時俱進,爭先創優,取得了一系列的集體和個人榮譽。1994年以來,張店區法院先後被全國總工會、最高人民法院、山東省委、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淄博市委、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張店區等授予各種榮譽稱號近百項,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山東省委、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一等功”、“全國少審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優秀婦女維權崗”等榮譽稱號,2001至2003年,連續被評為“全省法警工作先進集體”。1999年以來,湧現出全國首屆“十大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法院模範”孫即華,“全國巾幗建功標兵”、“全國優秀女法官”安麗,“全國法警工作先進個人”王雲濤,“全省十大傑出青年衛士”劉翔等一批先進典型。張店區法院十分重視學習型法院建設,自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在張店區法院建立教學實驗基地以來,每年均有大量學生來法院實習,法院法官也經常到大學進修,法院與學校之間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