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羅

張小羅,女,1972年生,武漢大學法學院碩士,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董必武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湖南省法理學會理事、湖南省環境法學會常務理事。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張小羅 副教授

張小羅,女,1972年生,武漢大學法學院碩士,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董必武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湖南省法理學會理事、湖南省環境法學會常務理事。主要從事法學理論與資源環境法學的研究。2001年以來,共發表論文10餘篇,其中核心刊物4篇;主持或參加課題5項,其中省級課題兩項。

科研成果

課題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理學視野下的基因權利研究,項目編號:10CFX001;

2、主持湖南省社科聯項目:“兩型”社會之法律制度構建研究,項目批准號:0804009A;

3、主持湖南省教育廳項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法理研究項目批准號:06C912;

4、主持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教研重點項目:人本法律教育觀與我校法學教育改革研究2006-08;

5、主持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青年基金重點項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之制度研究2004-06;

6、主持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教研項目:我校法學本科教育課程體系設定問題與對策的探討2003-05。

7、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基因權利之法律保障研究,項目編號:2010YBB343;

專著

《論網路媒體之政府管制》,2009年5月由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

論文

1、《論“一國兩制”下兩地法律解釋體制的融合》,載於《武大國際法評論》2009年第9卷;

2、《論基因權利——公民的基本權利》,載於《政治與法律》2010年第5期;(該文被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10年第10期全文轉載)

3、《論“一國兩制”下兩地法律解釋體制的衝突與協調——以居留權案中的法律解釋問題為研究對象》,載於《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

4、《基因權利初論》,載於《法學評論》2010年第3期;

5、《論公民住房權:權利內涵及其實現之道》,載於《法學雜誌》2009年第1期;

6、《人本主義法律教育觀探析》,載於《學術界》2008年第4期;

7、《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法理探析》,載於《求索》2008年第7期;

8、《網路媒體政府管制的正當性研究》,載於《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12期;

9、《“產權變遷”視域下集體林權改革探析》,載於《林業經濟》2008年第8期;

10、《論環境權與憲法發展》,載於《求索》2009年第7期;

11、《人本主義法律教育觀探析》,載於《學術界》2008年第4期;

12、《網路媒體:公眾參與的新平台》,載於《太平洋學報》2009年第7期;

13、《完善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之對策探討》,載於《農業考古》2009年第3期;

14、《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社會功能分析》,載於《中南林學院學報》2007年第1期;

15、《發展權的實現——財政分析的視角》,載於《中南林學院學報》2005年第9期;

16、《論基因科技發展與基因權利》,載於《廣州大學學報》(社科版)2011年第3期;

17、《制憲權性質之法理剖析》,載於《江西社會科學》2008年第12期;

18、《論模擬法庭課程的設定與實施》,載於《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

19、《論ADR的司法程式價值》,載於《湖南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7期;

20、《森林生態效益制度的產生髮展與依據》,載於《行政與法》2007年第6期;

21、《集體林權驅動因素探討》,載於《西北林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

22、《論研究型大學的研究生教學》,載於《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

23、《論法學課程結構調整與教學方法改革》,載於《中南林學院學報》2004年第9期;

24、《我國林業持續發展問題與對策初探》,載於《河北林業科技》1999年第02期;

25、《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法理分析》,載於《湖南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3年第03期;

26、《法治理念的回歸與超越——法律教育學的法治意義探析》,載於《江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3年第04期;

27、《論"三個代表"與社會主義法的本質》,載於《中南林學院學報》2003年第03期;

28、《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與公民環境權保護》,載於《林業經濟問題》2003年第05期;

29、《林火研究綜述(Ⅱ)——林火預測預報》,載於《世界林業研究》2003年04期;

30、《依法治火是防治森林火災之本》,載於《河北林業科技》2004年第02期。

獲獎

論文《人本法律教育觀探析》獲得2010年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湖南省高等教育學會一等獎;獲得2009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青年教師講課比賽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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