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房地產管理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全市房地產管理方面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城鎮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發展規劃。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五)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負責城市房屋登記和產權產籍檔案管理;負責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及房地產交易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組織房屋安全檢查和安全鑑定;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負責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商品房預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地產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綜治、後勤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二)法制科(市房地產綜合執法支隊)。
負責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指導房地產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本局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指導本局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局普法宣傳工作。
(三)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辦公室。
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城區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及中央、省駐張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退出、預(銷)售、交易及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管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徵信、監管等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研究提出房地產開發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對全市房地產市場動態進行預測分析;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管理;負責商品房屋預(銷)售許可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和商品房屋預售資金的監管。
(五)房屋產權管理科。
負責永定、武陵源區範圍內的城市房屋登記和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的監督管理,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管理;負責商品房屋預(銷)售契約備案管理;負責房產測繪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及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核。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和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城鎮房屋的安全檢查和安全鑑定;負責房屋安全結構鑑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及白蟻防治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監督管理。
(七)物業管理科。
擬訂物業管理辦法和制度、編制物業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對管理範圍內的物業管理項目、物業收費價格、業主委員會進行備案管理,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對開發建設項目的物業管理用房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的物業服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八)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的監督管理。
(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及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核定市房地產管理局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市房地產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辦公室主任高配為副處級)。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張家界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副處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房屋拆遷項目和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審核;負責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發證和拆遷評估機構的備案管理;負責對拆遷臨時性過渡安置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拆遷服務機構的業務培訓、統計工作;負責對違法拆遷項目的查處;負責城市房屋拆遷信訪工作;負責政府公益性項目房屋徵收工作;承辦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和房屋拆遷許可事項,對拆遷安置補償協定進行備案管理。設2個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房屋拆遷管理科。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科長2名(副科級)。
(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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