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行政服務中心

張家港市行政服務中心位於人民路101號,辦公面積是5000平方米。

中心簡介

張家港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位於市人民路101號,為市政府派出機構,於2001年9月30日正式對外運行。“中心”主要履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職能,集中辦理與經濟建設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審批服務事項。

“中心”擁有辦公面積5000平方米, 28個部門視窗和1個招投標採購交易服務中心,138名工作人員;日均辦理各類申請600餘件,件均承諾時限2.84個工作日,承諾件提前辦結率超過98%,民眾現場評議滿意率始終保持在99%以上;榮獲2004—2005年度蘇州市文明單位、2005—2006年度“江蘇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中心”實行“一門受理、視窗運作、統一收費、承諾辦結”的運行機制;做到辦理事項、辦理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承諾時限、申辦須知、申請書示範文本、辦理結果 “八公開”;堅持即辦事項當場辦理制、一般事項承諾辦理制、重大事項聯合辦理制、簡便事項網上預審制、特殊事項特別辦理制、上報事項全程代(陪)辦制等六項服務工作制度。

中心開展“聯合辦”、“上門辦”、“陪同辦”、“當場辦”、“指導辦”、“代理辦”、“預約辦”、“加班辦”、“網上辦”、“一表制辦理”等10種特色服務;推行“熱心接待民眾,耐心回答詢問,細心辦理業務,誠心提供幫助,真心為民服務,虛心聽取反映”的“六心”服務承諾。“中心”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不斷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於2007年12月初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

“中心”作為黨委和政府方便民眾辦事、服務經濟社會的第一載體,作為引領機關轉變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的第一視窗,作為促進政務公開、推動依法行政的第一平台,將竭誠為各類投資者、企事業單位和人民民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同時,“中心”也衷心地希望各級領導、各界人士為“中心”的發展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機構設定

管理機構

四層: 書記室、主任室、副主任室、綜合管理辦公室 業務管理科 紀檢監察室 督察科

三層:網管辦公室

成員單位

一層:建設局、環保局、外經局、經貿委、發改委、工商局(內資)、聯辦視窗、交通局

二層:消防大隊、氣象局、安監局、質監局、菸草局、地稅局、國稅局、公安局、農村商業銀行、蘇州勤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三層:國土局、工商局(外資)、城管局、人防辦、城建基金、規劃局、衛生局

五層: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市招投標採購交易服務中心

六層:市招投標採購交易服務中心、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七層:文廣局、水利、貿易、農業、園林、勞動社保、藍盾照相館

工作職責

(一) 工作職能

1、辦理各類工業、三產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

2、辦理各類企業登記和經濟組織申領的有關證、照;

3、辦理有關稅費的收繳;

4、受理相關投資、稅收政策及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等事項;

5、負責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督辦和管理;

6、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管理機構工作職責

綜合管理辦公室

1、承擔中心日常工作,聯繫落實內外事務活動。

2、參與審批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機要、保密、文印、檔案等工作。

3、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紹信。

4、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負責組織中心的政治和業務學習。

6、管理中心的人事、財務、工資和集體福利等。

7、負責對各視窗的雙月考核中“文明服務質量”的考評。

8、負責抓好中心的後勤、衛生、安全保衛等事務。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管理科

1、負責指導各視窗的各項業務工作。

2、負責重大事項聯審(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等工作。

3、負責周例會的會務工作,起草會議紀要,落實周例會業務工作要求。

4、負責整理各視窗的上報表格,做好統計、歸檔工作。

5、負責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轉、維護和保密工作。

6、負責業務調研,總結反饋業務工作計畫、意見。

7、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動態管理工作。掌握行政審批事項立、改、廢的動態信息,加強管理。對各單位因各種原因需要對審批事項進行增補、修訂的,提出初審意見後,由審批中心上報市委、市政府審查確認,發文公布。

8、負責成員單位審批事項的動態管理工作。對於因工作需要,增補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及審批事項,提出初審意見,上報領導批准後,做好有關落實工作。

9、負責審批辦法的修改、完善、解釋及諮詢服務。

10、負責掌握各服務視窗審批事項辦理情況。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督查科)

1、督促檢查各類審批事項辦理情況。

2、督促落實周例會、聯審會確定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辦理情況。

3、督促檢查各服務視窗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制度執行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4、負責對各服務視窗的雙月考評。

5、協助黨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6、重點加強對招投標採購交易服務中心的監察工作。

7、受理中心工作範圍內的投訴,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和單位予以查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張家港市招投標採購交易服務中心

(一) 工作職責

根據國家《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我市有關規定,市招投標採購交易服務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規定,制訂相關交易檔案和內部管理制度;?

2、按照市政府或主管部門批准的招標採購方案,組織實施招投標相關服務活動;

3、負責受理、發布各類招標採購等服務信息;

4、配合有關主管部門核驗進場交易機構和個人的資格;

5、負責為交易活動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諮詢、中介機構等相關服務,維護招標採購活動的工作秩序;

6、組織開標評標會、答疑會等業務活動;

7、為有關主管部門實施管理和監督以及提供相關行政服務和中介服務提供條件;

8、按規定收取招投標有關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9、負責做好法規和各級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崗位職責

綜合管理科

1、負責文書、文印、宣傳、人事、勞資、財務、檔案及行政後勤工作;

2、負責中心工作計畫、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調研和組織起草工作;

3、負責中心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信息和有關資料庫的建立、維護和管理;

4、負責收取場地費、標書費及工程招投標綜合服務費;

5、負責開標、評標室的使用管理和服務;

6、負責中心安全保衛工作;

7、負責中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及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8、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招投標科

1、負責建築、綠化、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標服務活動(對外掛市工程建設服務中心牌子)。

2、負責工程項目交易的受理和交易的過程管理和服務工作;

3、負責對工程項目交易各方和中介機構進場交易資格的登記、核驗等管理工作;

4、負責工程項目交易規則制度的草擬等工作;

5、負責工程項目交易資料的收集整理;

6、負責工程項目交易政策和市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7、負責與市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聯繫;

8、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採購科

1、負責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事項及市政府明確的採購事項的採購服務活動(對外掛市政府採購中心)。

2、負責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負責組織和承辦集中採購事務;

4、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和中介機構進場交易資格的核驗等管理工作;

5、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規則制度的草擬等工作;

6、負責政府採購的技術諮詢服務;

7、負責政府採購市場信息等的收集和整理;

8、配合做好政府採購質疑投訴的受理、回復;

9、負責與政府採購管理部門等單位的聯繫;

10、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車輛管理中心:

(一)工作職責

1、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機關有關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定;

2、受理轄區機動車登記(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除外)以及相應車型駕駛證業務;

3、受理轄區機動車定期檢驗和駕駛人提交的《身體條件證明》;

4、對轄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實施技術監督、管理;

5、開展“五進”宣傳活動,組織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學習教育;

6、按照蘇州市級車管所的授權辦理其他業務。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2、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3、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和撥付。

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老年農(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

5、審查參保單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6、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7、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民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做好諮詢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8、根據國家、部、省、蘇州等有關部門的法規和政策,制定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流程、規範和標準。

9、建立、維護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準確,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管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預測算。

10、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婚姻登記中心:

(一)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依法辦理婚姻登記;

3、補發婚姻登記證;

4、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受理、上報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6、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倡導自願婚前檢查;

7、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工作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

8、做好來賓來訪的諮詢、接待合作和來信來函的調處。

產權登記交易中心:

(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房地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依據國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有關房地產管理的規章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房地產法規所規定的內容,監督檢查依法轉讓、抵押、租賃等房產交易活動;

3、負責全市區域內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

4、對全市區域內房地產進行登記、辦理變更、測繪、發證、驗證和檔案資料匯集等管理工作;

5、代表政府向業主統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

6、負責全市房產檔案管理。

土地交易中心

土地交易中心:

(一)工作職責

1、為土地交易提供場所和服務,承辦土地使用權交易的相關業務。

地稅納稅服務中心:

(一)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稅款、基金費的徵收工作;

2、根據省局和蘇州市局要求,負責全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流程及相關制度,負責對各鎮納稅服務站的工作指導;

3、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58112366)服務熱線、網站等納稅服務平台的建設與管理;

4、組織協調實施全系統納稅輔導諮詢、稅收法律救濟(不含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等工作;

5、負責管理、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6、負責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

7、負責納稅服務工作的調研策劃、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工作;

8、組織開展納稅人需求及滿意度調查工作;

9、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

10、負責駐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執行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畫,按規定執行,並編報執行計畫情況報告;

2、負責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會計處理和內部核算,並編報會計報表;

3、負責編制分中心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負責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及貸後管理;

5、負責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和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等相關明細情況;

6、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並提供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對帳和查詢服務;

7、負責督促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及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8、負責督促承辦銀行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和業務稽查和考核。

外匯管理/人民幣賬戶管理中心:

(一)工作職責

人民幣賬戶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1、人民幣賬戶管理中心重點履行好傳導貨幣政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認真執行利率政策、準備金政策、再貸款、再貼現等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管理的調控政策,確保政策效應的發揮;

3、結合轄區經濟金融的特點加強調研分析,為上級行和地方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4、加強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推進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的經濟金融運行環境;

5、搞好金融服務,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經濟金融健康發展等職能,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發展提供服務。

外匯管理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轄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

2、負責轄內外匯管理經常項目管理工作;

3、負責轄內外匯管理資本項目管理工作;

4、依法檢查轄內外匯指定銀行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5、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上級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議和依據;

6、規範轄內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

7、履行上級局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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