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全市機關事務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對全市機關事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負責本機關和有關部門經費和市直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進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務的計畫和統計工作。
(三)負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機關和市直有關部門幹部職工住房、辦公用房的規劃、征地、設計、施工、分配、管理以及修繕工作;逐步推進住宅小區的物業化管理。
(四)負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和有關部門辦公區水、電、暖、綠化、亮化、衛生等保障及通信管理工作。
(五)負責為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及市直有關部門機關大院提供安全保衛,維護正常辦公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上訪民眾的疏導工作。
(六)做好所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保障工作,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抓好醫療保險個人部分費用的收繳工作,創建良好的就醫環境,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七)負責市直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八)負責管理直屬實體,立足現有條件開展對內對外服務,不斷拓展經營渠道,增強經濟實力。
(九)負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公務用車以及車輛購置、調配、維修鑑定和報廢更新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直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政治生活待遇。
(十一)接受採購人委託,組織納入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採購招投標事宜。
(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以及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及有關部門各類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網路管理及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十四)負責市級領導生活服務管理,承辦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永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工作計畫;負責檔案起草、列印、收發、傳閱和接待工作;承辦局內辦公用品採購、保管和發放工作;承擔機關及市直機關文印工作,負責文印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及有關部門各類會議服務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資調整以及幹部職工考勤登記、考核、晉升(級)工作;負責任免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三)財務資產管理科
負責局內財務管理和有關部門公用經費的管理使用;在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主管財務領導的指導下,負責專項經費和辦公經費的管理支出;負責市直機關和本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生活科
負責管理機關食堂和餐飲服務工作;承擔部分接待任務;負責機關炊事設施的管理工作。
(五)計畫生育科
負責市直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落實計畫生育政策;負責計生藥具領取和發放工作;組織市直機關計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出具有關證明、辦理手續等。
(六)房管基建科
負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和有關部門辦公用房等大宗項目維修維護以及機關辦公用房、幹部職工住房規劃、征地、設計、施工、分配、管理等工作。
(七)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幹部職工集中住宅區和部分領導分散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八)管理一科
負責市委領導和機關大院的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市委領導及市委辦公室賦予的有關工作。
(九)管理二科
負責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和機關大院的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市人大領導及市人大辦公室賦予的有關工作。
(十)管理三科
負責市政府領導和兩個機關大院的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市政府領導及市政府辦公室賦予的有關工作。
(十一)管理四科
負責市政協領導和機關的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市政協領導及市政協辦公室賦予的有關工作。
(十二)車管科
負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及機關用車以及四大機關車輛定編建檔、購置、調配、維修鑑定、換季保養、報廢更新等工作。
(十三)保衛科
負責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機關大院及所轄物業小區的安全保衛;負責機關集體戶口管理。
(十四)醫務一所
負責黨群部門機關幹部、離退休人員公費醫療保障工作;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創建良好的就醫環境,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十五)醫務二所
負責政府部分部門、政協機關幹部、離退休人員公費醫療保障工作;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創建良好的就醫環境,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十六)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以及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八)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