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軍[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學軍[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學軍,男,1967年10月出生,漢族,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 1985年9月—1989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本科。 1989年9月—1992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碩士,師從李忠芳教授。 1992年9月—1999年6月,在山西大學法學院工作,歷任助教、講師、破格副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6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博士,師從楊大文教授。 2001年3月—2007年3月,在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工作,於2006年4月晉升為教授。 2004年9月—2006年9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做博士後研究,師從孫憲忠教授。 2007年3月---今,在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工作。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85年9月—1989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本科。

1989年9月—1992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碩士,師從李忠芳教授。

1992年9月—1999年6月,在山西大學法學院工作,歷任助教、講師、破格副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6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博士,師從楊大文教授。

2001年3月—2007年3月,在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工作,於2006年4月晉升為教授。

2004年9月—2006年9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做博士後研究,師從孫憲忠教授。

2007年3月---今,在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工作。

社會兼職

任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研究方向

民法、婚姻家庭法方向。

主要貢獻

研究成果

1.《事實婚姻的效力》,《法學研究》,2002年第1期。

2.《身份登記制度研究》,《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

3.《錯誤的生命之訴的法律適用》,《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

4.《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Chin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2002年第3期。

5.《成年監護制度綜議》,《江海學刊》,2005年第5期,《民商法學》全文轉載,2006年第1期。

6.《當代婚約解除損害賠償制度研究》,《南京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05年第3期。

7《論基於夫妻身份對夫妻個人財產處分權的法定限制》,《金陵法律評論》,2005年春季卷,《民商法學》全文轉載,2005年第11期。

8.《兩戶制度初探》,《當代法學》,2005年第1期。

9.《試論繼父母子女關係》,《吉林大學學報》(哲社版),2002年第3期,《民商法學》全文轉載,2002年第9期。

10.《我國婚約解除損害賠償制度問題探究》,《法律適用》,2005年第8期。

11.《對弱智女性實施強制性絕育的民事法律制度研究》,《當代法學》,2006年第3期。

12.《彩禮返還制度研究》,《中外法學》,2006年第5期。

13.《結婚之形式的要件研究》,《民商法學論叢》,第34卷,2006年1月。

14.《論美國的契約婚姻運動》,《民商法學論叢》,第34卷,2006年6月。

15. 《我國未成年監護制度的完善》,《河北法學》,2006年第5期。

16. 《鎖匙權研究》,《金陵法律評論》,2004年秋季卷。

17.《失蹤法律制度述評》,載《法學雜誌》,07年第2期。

18.《違反婚約損害賠償之債的法律性質》,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07年第2期。

19.《英美法系國家違反婚約之債的演變》,載《法學評論》,07年第2期。

20.《新婚姻法釋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副主編,2001年5月。

21.《論離婚後的扶養立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該書獲得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2.《美國普通法婚姻》,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4期。

23.《新中國非登記結婚制度研究》,載《政法論壇》,2008年第1期。

24.《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辨析》,載《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2期。

外語

掌握英語和日語。能熟練閱讀外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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