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鴻

張子鴻 (1828~1916) 又名慶熔,玉山縣人,原籍安徽旌德縣。光緒十五年(1889),黃河決口,子鴻捐巨額救災款,清廷賞二品“榮祿大夫”銜。光緒十一年(1885),投資15萬銀元興建南潯鐵路,。宣統三年(1911),被推為縣公益事業機構八起公局首腦,控制全縣公益慈善財權。 民國初年,子鴻獻出鴻園,辦國小堂。晚年捐資建瀆口石橋,便利行人。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幼時家貧,曾為商店學徒。為人精明,善奉迎,得老闆和客商賞識。一次,為玉山縣茶商押運茶葉去上海,身攜數萬塊銀元。正值清政府鎮壓太平軍缺乏軍餉,公開賣官,子鴻遂以此款買得廣東一地八品糧官實職。兩年後,又捐得七品鹽道。任職其間,交結廣東巡撫衙門,擢為佛山鎮統領。後又連任東莞、南雄、增城等州縣官。為官20多年,獲贓銀80餘萬兩運回玉山,廣置田產,並加捐三品候補道台官銜。父死回家,炫耀鄉里。開設蘇州錢莊、同豫當鋪、博雅堂煙行、大同茶號,並在南昌、福州、常熟等地設分店。煙茶銷售國內外,盈利無算。10年間,購買玉山縣城店房三分之二、廣置田產7000餘畝,山場70多處。清光緒八年(1882),玉山縣知縣孟慶雲侵吞公款事發,靠子鴻幫助歸還,得保官位。孟因此感謝,助張斂財。10年後,子鴻田產猛增至2萬畝,年收租谷3萬多擔,財產多達300萬兩銀,號稱張百萬,為廣信府7縣首富。光緒十五年(1889),黃河決口,子鴻捐巨額救災款,清廷賞二品“榮祿大夫”銜。次年耗銀10萬兩建花園,自稱“鴻園”,占地30畝,房屋百餘問。園中樓台亭榭,池沼石舫,迴廊假山,其中石舫雕艙至今尚存。藏書樓存有《殿本二十四史》《大藏經》《皇清經解》《通志堂經解》《圖書集成》等著作千餘部。光緒十一年(1885),投資15萬銀元興建南潯鐵路,後因路權易主,投資收歸國有。宣統三年(1911),被推為縣公益事業機構八起公局首腦,控制全縣公益慈善財權。民國初年,子鴻獻出鴻園,辦國小堂。晚年捐資建瀆口石橋,便利行人;建義緣堂,供客死旅人及縣內赤貧者死後安樞;在南昌等地設試館,招待縣籍赴考學子食宿。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