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張大倫(1917至1949年),河南省盧氏縣陶灣人(今屬欒川縣)。
履歷
民國28年(1939年)6月,在盧氏縣參加中國共產黨,以營子聯保主任的灰色身份,被派往營子從事建黨工作,並擔任第一任黨支部書記。民國30年(1941年),豫西幹部撤往延安,張大倫被留在盧氏,堅持地下工作。1942年秋,被叛徒杜發科出賣被捕,關進葉縣集中營。1944年5月,越獄逃離。不久,張大倫受華中局敵工部派遣,打入國民黨軍統組織——國防部河南大隊。該隊直接受國防部指揮。張大倫與大隊長郭榮生有舊交,國防部任命他為副大隊長。1947年7月,接受組織指示,為徐州工委書記許守謙獲取敵人密電碼,提供線索和80萬元經費。同年8月,陳謝大軍挺進豫西,國防部指令河南大隊在豫西建立情治單位——第五行動組,張大倫兼任組長,負責收編豫西土匪與陳謝大軍對抗。張大倫同時受命於組織,利用行動組長身份,在盧氏縣控制土匪行動,維護革命政權。張大倫忠實執行了黨組織的命令 。
1949年初,仍以行動組長身份為黨工作的張大倫,被在盧氏縣剿匪的人民解放軍收捕。張大倫向剿匪部隊亮明真實身份,並提供了重要情報:“國防部正擬派原河南保全司令趙克理任河南省政府主席,率4000餘名骨幹潛伏豫陝邊界,長期潛伏,游擊堅持。”又說明沒有過早暴露身份,是為了控制趙克理。因無證據,剿匪部隊將信將疑,便報告河南省委。河南省委請示中南公安部。中南公安部轉詢華東局(當時華中局已撤銷,人員並於華東局)。華東局未能及時查清張大倫身份,沒有及時答覆,剿匪部隊便以“特務頭子”罪名,處決張大倫。處決不久,華東局發來急電,證明張大倫真實身份,但冤案已鑄。1985年,國家安全部成立落實政策辦公室,徹底查清張大倫問題。1987年黨中央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為張大倫徹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