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大同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處分
警告處分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西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8月1日將督察發現的14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山西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其中,2013年以來,省國土資源廳違規為11個自然保護區內的14個煤礦、6個非煤礦山續發採礦許可證,為1個非煤礦山新發採礦許可證;2015年11月,大同市國土資源局違規為靈丘黑鸛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1家企業續發採礦許可證;2015年5月至2016月5月,呂梁市國土資源局違規為山西蔚汾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的1家企業2次續發採礦許可證,導致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張士傑政務警告處分。
人物免職
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士傑違規收受禮品問題。省紀委監委在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監督檢查發現:2016年至2017年12月,張士傑先後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價值2300元的手錶,以及某滑雪場VIP卡3張、滑雪票30張。此外,張士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2月,張士傑被免職,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