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間,張君平為獲取資金,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以投資為名並承諾月付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息向他人吸收資金。
公訴機關指控張君平非法向張某等15人吸收資金總計2.155億元。
張君平於2013年4月17日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
2014年11月5日,溫州海鶴藥業前老闆之一張君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155億元被問刑。2014年11月3日下午,鹿城法院一審認定張君平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間,張君平為獲取資金,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以投資為名並承諾月付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息向他人吸收資金。
公訴機關指控張君平非法向張某等15人吸收資金總計2.155億元。
張君平於2013年4月17日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