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概述
張力,男,1972年9月生,2000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取得雙學士學位,畢業後先後在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燕趙晚報大周刊部工作,於2005年12月加盟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2011年1月被吸收為高級合伙人,現任管委會副主任、投資銀行法律事務部主任。
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6年,於2004年恢復建所(2002-2004與他所短暫合併),現已發展為超200人的綜合大所,連續兩屆榮獲“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稱號(2005-2007,2008-2010),躋身全國“百強所”前列。該所以“把證據和法律收集至窮盡,將水平和能力發揮到極限,以熱情和真誠讓客戶感動”為所訓,近年來在規範化、專業化、團隊化建設方面一直在全省起引領和示範作用,被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譽為“全省旗艦所”。2014年10月,前法務部長視察河北,稱冀華所“很規範、很有秩序、很有品位、很有層次”。
張力執業十餘年來,一直熱心公益事業,曾擎公益訴訟之幟就電影《色戒》狀告國家廣電總局,在國內外產生深遠影響;曾因一行政處罰案起訴市交管局,被評為“法治河北十大案件”;多次為政府重大突發事件提供專家論證。其經辦的多起重大疑難案件被省內外高校列為教輔案例,多起案件為完善我國公益訴訟立法起到一定推動作用。
張力近年來致力於資本市場法律服務研究,主要業務領域為公司治理、股權設計、併購重組、掛牌上市、破產重整、股權糾紛、投資者維權等。曾為京津冀40餘家中小微企業規範治理結構並成功在新三板、四板掛牌,為10餘家企業發行債券、私募基金提供法律服務,業務數量位居全省前列。
人物經歷
1998年9月,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雙學士學位;
2000年8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指導科;
2002年11月,燕趙晚報《大周刊》部,編輯、記者;
2005年12月,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
2015年1月,當選為副主任,《冀華律師》主編;
2012年2月,被河北法學會增補為第四屆理事;
2014年2月,被石家莊股權交易所聘為專家評審委員會委員;
2015年11月,被增補為河北省律師協會宣傳交流與文化建設委員會委員;
2016年4月,取得AMAC基金從業資格;
2016年6月,取得SAC證券從業資格。
獲獎榮譽
2011年1月,被省司法廳評為省直優秀律師;
2013年8月,參加河北法學會第四屆“河北法治論壇”,其論文獲三等獎;
2017年2月,被省司法廳評為省直優秀律師。
社會兼職
河北法學會理事
河北省總商會首席法律顧問
石家莊股權交易所專家評審委委員
河北省律師協會宣傳交流與文化建設委員會委員
典型案例
[1]王建浩訴鞍山市千秋墓園管理所買賣契約糾紛案,經一審、二審、再審,代理意見最終獲最高人民法院支持。
[2]白沙投資有限公司訴河北萬國通訊城、保定萬國摩托城有限公司、保定國泰實業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契約糾紛再審案,代理意見獲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支持。
[3]徐某訴威縣航蕭實業有限公司、威縣人民政府第三人撤銷之訴二審案,代理意見得到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
[4]河北正信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訴河北科技賓館裝飾裝修工程結算糾紛案,經一審、二審、申請執行,工程欠款及利息均獲清償。
[5]某城建職工被某部隊官兵毆打賠償案,經律師參與,受害人得到滿意賠償。
[6]楊振遠、鍾啟全等28人訴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案,代理意見得到法庭支持。
[7] 張某、石某訴河北省建設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批覆行為違法一案,代理意見得到法庭支持。
[8]唐山“村霸”李殿才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公訴機關聽取律師辯護意見後作出不起訴決定。
[9] 代理河北數十名股民起訴大智慧(601519)虛假陳述一案,於2017年5月11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尚未結案。
[10] 冀某訴民爆器材公司盈餘分配糾紛一案,經一審、二審、重審,尚未結案。
[11]作為破產管理人,參與唐山寶新鋼鐵(集團)公司、晉州市銀河紡織有限公司破產清算工作,現已破產終結,獲各方好評。
[12]受焦某等參股股東委託,參與某建築保溫材料公司申請依法清算事宜,經律師歷時近一年談判,最終與控股股東和解結案。
[13]作為法律顧問,參與中科恆運、中航液壓、亞泰重工等企業在新三板、天交所、石交所掛牌上市以及私募定增事宜。
[14]作為法律顧問,參與恆信機械、雙鴨山、瑞迪網路等企業發行私募債、可轉債事宜。
[15]作為法律顧問,參與瑞安基金等基金管理人在中基協備案事宜。
[16]作為法律顧問,參與河北省交通投資集團債券發行項目、併購重組項目、太行山高速公路PPP項目等。
[17]作為法律顧問,參與中航電測[300114]在華北地區的併購重組事宜,並擔任其子公司華燕交通常年法律顧問。
[18]作為法律顧問,參與正定新區、鐵指辦、威縣人民政府等招商引資、緊急事件處置等事宜。
主要著述
[1]《淺析我國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載《憲政歷程三十年回顧與展望》一書)
[2]《公務員法解讀》(載《燕趙晚報》2005-12-25)
[3]《判決書當街叫賣讓司法蒙羞》(載《燕趙晚報》2005-10-16)
[4]《讓律師聲音亮起來》(載《燕趙晚報》2005-12-25)
[5]《物權法草案暫擱置》(載《燕趙晚報》2006-1-8)
[6]《我省首例礦泉水經銷代理糾紛案》(載《燕趙晚報》2006-3-5)
[7]《律師見證亟待規範》(載《燕趙晚報》2006-3-5)
[8]《我為何較勁交管局》(載《法律與生活》2006年5月)
[9]《法律體系不容忽視》(載《燕趙晚報》2006-5-21)
[10]《用新的物權理念認識拆遷糾紛》(載《河北日報》2007-3-30)
[11]《用新的司法理念處理民刑交叉案件》(載《河北日報》2008-10-26)
[12]《擬掛牌上市企業改製法律要點》(載《冀華律師》2012-1)
[13]《我國OTC市場業務研究》(載《冀華律師》2012-1)
[14]《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思考》(載2013-8河北法治論壇)
[15]《企業破產清算中職工債權的保護》(載《冀華律師》2015年第1期)
[16]《我國資本市場及投行法律業務概述》(載《冀華律師》2015第1期)
[17]《契約必守是經濟社會得以發展的基石》(載《河北法制報》20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