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男,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漢族。1956年1月生。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人物經歷

1979-1983年哈爾濱師範大學政治系。

1984-1987年黑龍江大學法律系碩士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0-1992年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199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2-1995年日本愛知學院大學法學部碩士研究生獲碩士學位。

1995-2000年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博士研究生(200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9-2002年愛知大學法學部非常勤講師。

2000-2002年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外國人特別研究員。

2002年8月-現在,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犯罪學會副會長。

2004年5月-2010年2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2007年7月至今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2009年12月至今中國犯罪學學會犯罪被害人學委員會負責人。中國 2004年5月-2010年2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

2007年7月至今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2009年12月至今中國犯罪學學會犯罪被害人學委員會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亞洲法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方向

刑事法學。

主要貢獻

一、近五年來承擔的學術研究課題

有組織犯罪研究,中國犯罪學學會,2008年4月,項目主持人。

二、主要代表著作

1.《日中比較有組織犯罪論》,專著,日文。

2.《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刑法》(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叢書第29卷)(合著,日文版),成文堂2002年。

3.《日中比較有組織犯罪論》(專著,日文版),日本成文堂2004年。

4.《刑法學》(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等。在國內外發表論文、譯文30餘篇。

三、在國內外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的代表學術論文

1.《未經登記重複抵押並出售房產的行為如何處理》,合著,第一作者,載《人民檢察》2009年第2期。

2.《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後依據責任認定書索賠的行為如何定性》,合著,第三作者,載《人民檢察》2006年第21期。

3.《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的思考》,獨著,載《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

4.《公法契約觀視野下的刑事和解協定》,合著,第一作者,載《政法論壇》2008年第6期。

5.《人格刑法學的構想(上)》,合著,第二作者,載《政法論壇》2004年4月。

6.《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創設與證據法的變動》,合著,第二作者,載《證據科學》2008年第5期。

7.《被害人過錯的刑罰展開》,合著,第一作者,2008年7月。

8.《被害人過錯的刑事法機能》,合著,第一作者,載 《犯罪學論叢》2009年8月。

9.《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論》,合著,第一作者,載《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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