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案件回顧
1995年,張克明偶然認識了上海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梁某,雙方熟悉之後,張克明利用其分管財政、稅務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梁某大開綠燈,最終使該公司開發的4個房產項目享受了每年數百萬元人民幣的高額稅收返還。此外,在該公司經營項目的動拆遷費用和進度上,梁某多次得到了張克明的“幫助”。為避嫌,張克明一直沒有收取梁的好處費。直至2005年3月張克明退休後,梁才送上了100萬元的“諮詢費”支票。
2002年初,張克明還受當時的普陀區長征鎮黨委書記王妙興(另案處理)之託,批准長征鎮星雲經濟區延期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期間,張收受該經濟區管委會原主任楊某通過王妙興給予的現金2萬元。
紅線退讓半米,公共面積成“人情”
在張克明受賄案中,上海某實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是個重要角色。1993年張克明任副區長,劉某正好在掛靠於張克明分管的普陀區計畫委員會下面的一家機電公司任職,兩人就此認識。
張克明自稱在三件事上幫了劉某及其公司的忙:某新建大廈項目規劃紅線退讓;免除100萬元辦公房費用;某地塊改造時的違章建築保全。
位於普陀、靜安交界處的某新建大廈的開發商主要是一家酒業集團,劉某的公司在該項目中占10%股份。在該大廈項目運作過程中,按照當時相關規定,建築用地應當退到規劃紅線3米之外,為了獲取更多占地面積,劉某向張克明求助。
1996年底,張克明幫助協調了區裡的相關職能部門,並批示同意,最終紅線退讓了0.5米,即將附近的街道面積“補貼”給了該新建大廈,劉某從中受益。此後,劉某因故退出該新建大廈項目,區里決定劃撥給劉某公司一套辦公房,但要求劉某的公司支付100萬元差價,劉某覺得吃虧,便再次找到張克明,張動用手中權力,為劉某減免了這筆差價費。
1997年,普陀區在對某地塊改造的過程中,劉某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蓋起了一幢四層樓的招待所,被規劃局認定為違章建築。張克明再次出面協調,讓劉補辦相關手續,最終使這個招待所保留了下來。
2002年底,張克明的妻子看中一個商鋪想買下做生意,當時該商鋪總價約為70萬元,張克明開口向劉某借了35萬元。張克明事後承認,劉因多次托他幫忙而得利,而且今後仍舊需要關照,所以當初借這筆錢的時候就沒想過要還,劉某自然心知肚明。2004年9月,他將該筆35萬元賬目做平,並告知張克明,張克明就此心安理得地接受了這筆以借為名的賄賂。
受賄
除了個人受賄外,2004年張克明還參與了一起共同受賄案,同夥是天津某汽車銷售公司上海公司負責人劉建剛。
當時,該公司在滬銷售情況不好,要將公司位於上海市中山北路的辦公樓轉讓。劉建剛找到張克明,希望通過轉讓辦公樓給自己弄筆錢在上海買房。張克明當即“指點”劉建剛,稱可以通過拍賣方式運作,即讓一家熟悉的拍賣公司壓低價格拍出,再找個熟悉的下家低價接盤後加價賣出,從中賺一筆差價,大家都可以分分,劉當即答應。
張克明隨後將劉建剛介紹給劉某,共同商議辦公樓低拍高賣事宜。之後,劉某通過其參股的上海某拍賣有限公司將該辦公樓以1055萬元的價格拍給了劉某名下的上海某印刷廠,再加價轉讓出售,從中獲利300餘萬元。因為此事,張克明在退休後3個月通過兒子向劉某收受了50萬元“好處費”。
四宗罪
100萬元
張克明幫助上海沙田房地產責任有限公司取得稅收扶持等好處,退休後收取100萬元。
35萬元
張克明幫上海古井假日酒店及其股東劉某謀取保留違章建築等多種好處,以兒子購買商鋪為名借款35萬元不還。
2萬元
幫新長徵集團爭取到3年的稅收優惠,收受新長征員工給予的2萬元好處費。
180萬元
張克明與天津某汽車銷售公司上海公司負責人劉建剛、劉某等人密謀,將該公司位於中山北路的辦公樓“低拍高賣”,劉建剛收取130萬元,張克明在退休後3個月通過兒子收受50萬元。
經市檢察二分院提起公訴,市二中院於昨日下午2時開始宣判張克明案。到下午1時許,法庭已經擠滿了旁聽市民。張克明的妻兒均參加了庭審,看到滿頭白髮的張克明顫巍巍地走上法庭時,其妻子情緒激動。
法院查明,從1995年到2000年間,張克明利用副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作出批示,幫助上海沙田房地產責任有限公司取得稅收扶持等好處。為此,沙田公司負責人梁某曾多次表示要報答張克明。
但張克明考慮到任職期間不方便接受報答,雙方便達成默契,等張克明退休後,梁某再給予其好處。
到2005年3月,正值張克明剛退休兩個月,梁某便拱手送上100萬元的好處費。張克明通過妻子名下的諮詢公司,以諮詢費的名義收取了這100萬元,用於歸還兒子的房貸。
涉案事件
上海市二中院還認定,張克明涉及古井窩案、新長征老總王妙興案。
上海古井假日酒店於2003年開業,為了獲取更多的用地面積,當時持有古井假日酒店10%股份的劉某找到張克明。劉某是上海某實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在1993年張克明任副區長後,劉某正好掛靠於張克明分管的普陀區計畫委員會下面的一家機電公司任職。
得到劉某的求助後,張克明在任職期間多次作出批示,幫助古井假日酒店和劉某取得多種好處。事後,張克明以兒子購買自用商鋪為名,向劉某借款35萬元,並一直沒有歸還之意。而劉某也心知肚明,2004年9月做賬填平了這筆賬目。
而新長徵集團在國有資產改制過程中,為延長稅收優惠,時任董事長王妙興向張克明求助。張克明為其爭取到3年的稅收優惠,並收受了新長征員工給予的2萬元好處費。
家庭情感
法院認定的張克明第四起受賄案,是一起共同受賄案。當時,天津某汽車銷售公司轉讓位於中山北路的辦公樓,該公司上海公司負責人劉建剛找到張克明。
張克明建議劉建剛用“低拍高賣”的方式賺點錢大家分分,並將劉建剛介紹給劉某。劉某通過其參股的上海某拍賣公司,將該辦公樓以1055萬元的低價拍給自己名下的某印刷廠,再加價出售,獲利300餘萬元。事後,劉某送給劉建剛130萬元,而張克明也在退休後3個月,通過兒子向劉某收受了50萬元“好處費”。
市二中院一審判處張克明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在市二中院宣判後,張克明被帶下法庭。此時,他的妻兒頻頻叮囑,要張克明保重身體。
庭審焦點
100萬不是勞動所得 180萬確是共同受賄
庭審中,張克明的辯護律師稱,沙田房地產負責人梁某送給張克明的100萬元,是張為梁提供諮詢所得的費用,屬於勞動所得,不構成犯罪。
但法庭昨日沒有採信這一說法,認定張克明收取這100萬元構成受賄。不過,對於該情節,法院認定張克明屬於自首,可從輕處理。
對張克明在處理天津某汽車銷售公司辦公樓受賄一事,張克明的辯護人曾辯護稱,張克明與劉某不屬於共同犯罪,對張克明的犯罪金額應該以50萬元認定。
但法庭同樣沒有採信該辯護意見,認定張克明與劉某形成共同犯罪,其犯罪數額以180萬元論。
破案過程
約定退休再受賄 舉報信揪出謹慎貪官
與其他趁在位時就狂撈一把的貪官不同,張克明“行事謹慎”,在法院認定他單獨受賄的137萬元贓款中,有100萬元是按照約定,在其退休之後才以諮詢費的名義拿到手的。
2009年3月19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透露了張克明受賄案曝露的過程。
存款巨大有多套房產
早在2007年春,市檢察二分院陸續接到反映張克明受賄的多封舉報信,列舉了張克明在任時與許多房地產商、建築承包商等的接觸疑點。檢察院到銀行、房產交易中心、工商部門和相關公司等調查,排摸與張克明職務相關聯的可疑資產。
很快,檢察院發現張家名下有多套房產,買賣房產的錢款中,有外單位打進的大額支票;張家存款巨大,現金進出頻繁;張克明妻子開辦的諮詢公司、菸酒店,先後收到房產等公司打來的可疑錢款190萬餘元……
找出關鍵人物劉某
在這些疑點中,某機電公司老闆劉某引起辦案人員關注。劉某將中江路的一處房產,過戶給了張克明的兒子。
2008年3月7日,辦案人員在劉某所開的機電公司查賬,發現一張由張克明妻子出具的35萬元借條和做平賬目的相關事實。
對此,張克明和劉某均一口咬定是借款。檢察官在審訊中採用虛實結合等方法,對張、劉二人各個擊破,最終擊潰兩人的抗審心理。
張克明自稱在三件事上幫了劉某及其公司的忙:1996年底,協調相關部門,將附近的街道面積“補貼”給古井假日酒店;為劉某減免劃撥辦公房的100萬元差價;協調劉某保留下違章蓋起的四層樓招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