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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國慶前夕,一名男子在前門大柵欄步行街酒後持刀行兇,最終造成了一起兩人死亡、6人重傷、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惡性刑事案件。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一中院公開宣判了張健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法院一審判處張健飛死刑,同時賠償各被害人以及各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總計105萬餘元。
據張健飛供述,2009年8月底,兒子上了大學,他在家無事可做,就想出去散散心,並試著找找工作。去年8月29日,張健飛離開家,來到北京,住在甘家口附近的一家旅館。9月17日上午,張健飛退了房離開旅館,一個人去了前門大柵欄。
傍晚,他來到一個東北飯館吃飯,一人喝了兩小瓶二鍋頭和1瓶啤酒,喝完後他繼續在大柵欄里轉悠,喝得有些迷糊的他記不清是有人撞他,還是他撞別人,總之是他在與對面走過來的男子碰了一下後,就突然轉身回來,從包里拿出尖刀開始行兇,然後誰擋在他前面他就扎誰。
據北京市公安局法醫精神病學鑑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證明:張健飛實施違法行為時處於普通醉酒狀態,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