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通報
2013年春節至2014年2月間,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李水根、副秘書長張俊安,用公款購卡送禮、違規領取津補貼。省海洋與漁業廳機關黨委給予李水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俊安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以上2人退繳違紀款項。
張俊安,男,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副秘書長。
2013年春節至2014年2月間,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李水根、副秘書長張俊安,用公款購卡送禮、違規領取津補貼。省海洋與漁業廳機關黨委給予李水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俊安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以上2人退繳違紀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