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以儉

張以儉

張以儉,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江蘇宿遷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淮安市清浦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5年10月20日,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2年9月 入蘇州蠶桑專科學校學習;

1985年7月 起先後任淮陰市蠶桑技術指導站技術員、蠶種冷庫主任、副站長;

1997年2月 任淮陰市蠶桑技術指導站站長、黨支部書記兼繭業公司經理;

1997年6月 任江蘇明珠絲綢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

1998年12月 任淮陰(淮安)市繭絲綢總會副會長、黨組成員;

2001年6月 任淮安市科技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期間:2002年3月-2005年1月參加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專業本科學習;2006年7月-2007年1月主持淮安市科技局工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8日,據江蘇清風揚帆網訊息,淮安市清浦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張以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4月15日,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淮安市清浦區政協主席張以儉(正處級)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5年11月25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政協原主席張以儉(正處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11月23日,已由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以儉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張以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以儉在擔任淮安市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書記、主任、淮安市供銷社(集團)總公司總經理期間,違反國家、省、市對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通過虛假入股方法使有關公司成為淮安市供銷社(集團)總公司參股或控股企業,並違反規定審批、審核,造成國家專項資金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在此期間,被告人張以儉還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相關公司經營人員所送財物,並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審判決

“淮安市原清浦區政協主席張以儉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20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了一批職務犯罪典型案例,而根據該院統計的數據表明,淮安市職務犯罪近半數為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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