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是指社會資源占有的份額相對較少的個人或組織。形成弱勢主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隸屬關係、信息不對稱、經濟力量的差異以及自然原因和傳統的影響是最主要的原因。 弱者也就代表了能力差,或者是沒有能力需要別人保護的意義
弱者是社會資源占有量較少,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或受侵害後難以維護自身權益的人或事物。
含義
社會弱者
是一個在社會上難以保障自身全部利益的人群。
政治弱者
指代在政治地位上處於劣勢的人群,或者黨派,例如法國大革命前三級議會中的平民階層,雖然被承認有一定的公民權,但是卻並沒有任何的實際政治地位。
法律弱者
法律層面上的“弱者”是指在民商事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當事人。這種弱勢地位或者不利地位可能表現在當事人的經濟地位方面,也可能表現在當事人的知識、技能、技術和信息方面。無論在哪一方面,處於弱勢或不利地位的當事人都可能被欺詐、脅迫,以致合法的民商事權利受到侵害。
經濟弱者
在經濟地位有明顯勢差的交易者之間,契約自由正在變成弱肉強食的工具,強者可以憑藉契約自由之名令弱者接受其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現代社會的“強者與弱者”身份典型表現為: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企業主(僱主)與勞動者(雇員)等。
在企業主與勞動者的法律關係中,是經濟地位上的強者對經濟上的弱者在實質上的支配。企業主可以浩浩蕩蕩的失業大軍而強使僱工接受低工資、少保障的條件。勞動者(雇員)受聘往往通過勞動契約來實現,僱主往往會在格式化的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動契約適用有利於僱主的法律,從而使得僱主的某些責任得到預先排除或者減輕。
一名普通的消費者,無論從哪一方面都無法與資金雄厚、技術專業、人才眾多的生產經營者相提並。如大機構往往利用內容複雜的專業化契約使消費者難明其義而居於不利地位;
家庭弱者
家庭關係中,婦女相對丈夫在許多情況下在體能上、經濟上是弱者,子女相對於父母在體能上、經濟上、經驗上是弱者。而被扶養人更是在經濟上、生活上依賴於扶養人。
其他解釋
有一種憐憫和同情甚至於貶義的稱呼,比如對乞丐,殘疾人和沒有勢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