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國際私法方法研究

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國際私法方法研究

《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國際私法方法研究》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項目編號:06BFx058)。從法律的工具意義和人文主義的維度研究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是本課題研究的手段創新;提出將直接適用的法、統一實體法、程式法和衝突規範相結合從而使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具有系統性是本課題研究的思維創新。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書 名: 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國際私法方法研究
作 者:屈廣清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10月
ISBN: 9787802475441
開本: 16開
定價: 25.00 元

內容簡介

《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國際私法方法研究》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項目編號:06BFx058)。從法律的工具意義和人文主義的維度研究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是本課題研究的手段創新;提出將直接適用的法、統一實體法、程式法和衝突規範相結合從而使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具有系統性是本課題研究的思維創新;將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作為國際私法的首要基本原則和首要系屬公式是本課題研究的觀點創新,指出國際私法應拓寬弱勢群體的範圍和保護弱勢群體的領域是本課題的內容創新;制定出全面體現“保護弱勢群體”的中國國際私法立法建議稿(草案)作為立法部門的參考是本課題研究的立法創新。

編輯推薦

《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國際私法方法研究》:從法律的工具意義和人文主義的維度研究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
提出將直接適用的法、統一實體法、程式法和;中突規範相結合從而使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具有系統性;
將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作為國際私法的首要基本原則和首要系屬公式:
指出國際私法應拓寬弱勢群體的範圍和保護弱勢群體的領域;
制定出全面體現“保護弱勢群體”的中國國際私法立法建議稿(草案)作為立法部門的參考。

作者簡介

屈廣清,男,1963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國際私法、國際商法等領域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多項,在法學刊物上發表論文100多篇,多次被ISTP等檢索或轉載。出版的教材著作先後獲得教育部精品教材獎、法務部全國優秀教材獎.以及中國法學會和遼寧省、福建省政府社會科學成果獎等。兼任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副會長、遼寧省國際法學顧問、福建省國際法學會會長、福建省政府顧問組成員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國際私法及其弱勢群體的基本範疇
一、國際私法保護方法之認識
二、國際私法中弱勢群體的厘定
三、國際私法中弱勢群體的特性
第二章 國際私法保護弱勢群體的理論考量
一、人權保護理念下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二、正義價值論下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三、和諧社會構建下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第三章 國際私法保護弱勢群體的現狀分析
一、國際私法保護弱勢群體的現狀
二、國際私法保護弱勢群體的不足一r
第四章 國際私法保護弱勢群體的方法研究——基本原則的視角
一、保護弱勢群體成為國際私法基本原則的思考
二、作為基本原則的保護弱勢群體原則的特點
三、保護弱勢群體原則作為基本原則的功效
四、保護弱勢群體原則適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五章 國際私法保護弱勢群體的方法研究——基本制度的視角
一、識別與弱勢群體的保護
二、先決問題與弱勢群體的保護
三、反致與弱勢群體的保護
四、公共秩序保留與弱勢群體的保護
五、法律規避與弱勢群體的保護
六、外國法的查明與弱勢群體的保護
第六章 國際私法保護弱勢群體的方法研究——直接調整方法
一、國際私法直接調整方法分析
二、外國實體法對弱勢群體保護的法律規定
三、國際統一實體法對弱勢群體保護的法律規定及評價
第七章 國際私法保護弱勢群體的方法研究——間接調整方法
一、保護性衝突規範與弱勢群體的保護
二、有利於弱勢群體的法與系屬公式
三、各國國際私法保護弱勢群體的間接調整立法
四、國際條約保護弱勢群體的間接調整立法
第八章 中國國際私法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
一、中國國際私法衝突規範對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現狀及立法建議
二、中國海事國際私法衝突規範對弱勢群體保護的現狀及立法建議
參考文獻
……

文摘

1.弱勢群體的共性與系屬公式的特點方面的考量
儘管學者們對系屬公式的界定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都認為系屬公式是國際私法針對各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衝突對應性地採取不同的解決方法的總結和提煉,是特定的法律關係或法律問題與特定國家和地區的法一一對應的寫照。比如解決法律行為的問題可以適用行為地法,解決物權的問題適用物之所在地法,解決涉外民事訴訟程式方面的法律衝突適用法院地法,之所以要存在系屬公式,原因在於有一些法律衝突可以歸到同一範疇,有其共性,因此可適用同樣的公式。如前所述,雖然國際私法中弱勢群體的產生原因不同,存在的領域也不同,但他們具有共同的特點,即他們的弱勢或劣勢地位,這種共性是他們適用同樣的系屬公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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