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實施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2、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管理國家、省、市、縣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指導各類商品林和藥用林以及風景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木竹的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的管理並對依法應報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承擔縣政府調解處理山林可能性爭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野生動物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調查,指導、督查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體系建設,指導縣屬森林、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工作。
6、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對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負責木材行業管理,組織提高森林資源的綜合利用工作;管理林區公路。
7、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縣級林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8、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工作。
9、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10、承辦弋陽縣綠化委員會和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組織、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11、負責全縣以優質梨柚為主的果業工程的組織與實施。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