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註冊注意事項

建造師註冊注意事項

具有建築師、結構師、監理師、造價師、安全師、二級建造師(外省的除外)包括一級建造師公路專業、港口航道專業、水利水電專業、電力專業、石油化工專業、市政公用專業、機電安裝專業、裝飾裝潢專業、通訊與廣電專業、礦業工程民航工程專業、鐵路工程專業等資格證件的朋友,有以上資格證件其中之一已經註冊的,不得再行註冊,因為國家建委有規定,以上證件必須合併為一證!只能註冊在同一家企業。

要求

對申報者個人的要求

1、對報考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報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

2、對報考時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但又通過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不得申報註冊(注意從學歷、工作年限或年齡等方面審核),從建設部公示的情況看,這些資格證書有問題的人員也不予通過。

3、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建設類執業資格證書的,都要註冊在同一個執業單位。

材料要求

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1、初始註冊申請表要在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上申報成功後自動生成列印,凡是不通過系統列印的申請表,一律不能上報。

2、資格證書要將帶編號頁和相片頁複印到一張A4紙上:新身份證要將反正面複印到一張A4紙上:勞動契約要用勞動部門制式契約,內容填寫要規範,其中自申報註冊之日起,原則上聘期不少於一年,不能使用簡單的聘用協定。

3、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原件與複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複印件上加蓋“與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市級管理鎖進入管理系統,看到本區域內上報人員及企業的各項信息。網上材料與書面材料要統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報專業的問題過去報考時分14個專業,現已合併為10個專業,詳見《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辦法》。

6、同時申報兩個專業以上的問題如同時申報建築、公路工程專業,按上報材料分數多的專業要求申報。

裝訂要求

對材料裝訂上報的要求

1、將所有專業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申請表和附屬檔案材料各1份)裝訂在一起,每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單獨裝在一個檔案袋中,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匯總表(企業)的順序進行編號打包。

2、將所有專業申請人的申請表1份,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匯總表(企業)的順序排列,不用裝訂,放檔案袋中。

3、對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註冊的,要將每個人的申請材料單獨裝在一個檔案袋中,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匯總表(專業)的順序進行編號打包。

4、所有申報企業均按企業所在地上報材料。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材料,也要上報,將核驗不合格的人員放匯總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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