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建造員是建築企業項目經理資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一種產物。其工作內容是擔任三級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範圍以內相關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
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檔案規定,自2008年起,原三級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取消,大、中型工程由一、二級建造師擔任,小型工程將由D級建設工程項目經理擔任。
掌握課程
1.建築工程施工技術;
2.建築施工組織與管理;
3.建築材料、建築力學、建築結構、房屋構造、建築識圖(講義);
4.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
5.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範
頒證機構
1、中國建築業協會
2、國際建築協會
從事領域
1、企業、建築裝飾設計和經營、管理工作;
2、大型連鎖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管理工作
建造員制度
建造員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建設領域內已建立了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房地產估價工程師、註冊規劃師等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英國,迄今已有150餘年歷史。世界上許多已開發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我國建築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在施工項目經理隊伍中,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非常必要。這項制度的建立,必將促進我國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們進一步開拓國際建築市場,更好地實施"走出去"的戰略方針。
使用教材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築工程施工技術》、《建築施工組織與管理》、《建築材料》、《建築力學》、《建築結構》、《房屋構造》、《建築識圖》
函授流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