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對調查、試驗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論證建設項目在技術經濟和生產力布局上是否可行,並經多方案比較,推薦最佳方案;
在技術論證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對推薦的最佳方案再進行深入工作,進一步分析項目的利弊得失,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和協作配合條件,審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靠性,比較、確定建設項目地址,作為編制設計任務書的主要依據。
設計任務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者內容、要求深度、精度差別很大。利用外資引進技術項目,國內大型、重點項目應採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形式;其他中小型建設項目可採用設計任務書形式。
(4)落實外部協作條件。諸如原材料、燃料動力的供應,交通運輸的配合,礦產資源的落實,大型和先進設備的研製,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使用與徵用土地等。各部門、各地區之間均應相互提供資料,簽署意向性協定。凡涉及全國平衡和國家重大方針時,需報送國家計、經委研究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