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核對建設投資完成額,主要是將實際完成累計數與統計投資完成額進行核對,檢查是否有虛報工程進度、分散轉移資金、或計算的時間與口徑不一致、數字計算不準確等情況;
(2)核實建設投資完成額,主要是對實際投資完成額的組成進行清理核實;
(3)投資完成程度分析,包括自開始建設投資累計完成程度和本年度投資完成程度進行分析。一般說來,在沒有搞計畫外工程項目,不擴大工作量和不超支的情況下,建設投資完成額與年度投資計畫的百分比越大,則表明建設進度越快。若有計畫外工程項目,則應將計畫外工程項目的投資完成額扣除後再與計畫投資額對比,以正確反映投資計畫的完成情況;
(4)投資構成分析,主要是檢查分析各項投資(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待攤投資、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的完成情況對投資總計畫完成的影響。還要檢查有無計畫外的工程和設備購置、其他各項投資支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符合節約原則,並進一步查明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和其他投資支出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