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美

建築美( architectural beauty)藝術美的形態之。指建築藝術的審美屬性。“建築”( architecture)詞來自希臘語 apxtrektuw(建築師),原意為”巨大的工藝”。建築藝術是通過建築物的物質實體在三維空間體現的造型藝術。最初它是人類物質生活需要的產物,隨著人類的進步,在實用功能中逐漸發展出審美功能,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在原始社會末期,已經有了“竹作為藝術的建築術的萌芽”。建築美是一定的社會審美意識與特定的建築表現形式的有機統一,其特點為:實用性,建築首先必須滿足人類物質或精神生活的某種需要,審美價值不能脫離實用價值而存在;技術性,建築的美學可能性受建築技術達到的程度制約,新技術,新材料的套用使建築美出現新的形態;總效性,周圍的環境、內外裝飾對建築的審美屬性、審美價值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共性,建築是一種公共生活現象,在其他藝術中常見的對個人情感的表現,在建築藝術創作中很難容納。

建築美的內容包含:(1)建築的形式美。它直接訴諸人的感官,表現在建築的輪、序列組合、空間安排、比例尺度、造型式樣、色彩裝飾、節奏的律、質感等方面,統一、均衡、比例、的律、對比、布局中的序列、規則的和不規則的序列設計、色彩運用等,是建築形式美的法則。(2)建築體現的時代精神和社會物質文化風貌。建築美具有時代的、民族的、地域的文化特徵,體現著一定時代和民族的社會政治、哲學、倫理觀念,並受到民族文化傳統、地理氣候、風俗習慣的制約,如古埃及精確的幾何形體的巨大金字塔,象徵法老的威勢和王權的不可動播;古希臘雅典衛城的建築群布局自由、高低錯落,與雅典的奴隸主民主制有關:古羅馬建築規模宏大、氣勢堆偉、裝飾豐富,與羅馬帝國巨大的財富、大規模的奴隸勞動以及統治者的好大喜功分不開歐洲中世紀哥德式教堂建築的垂直結構,造成向上、高聳、緲的藝術效果,體現了親教的意圖:巴洛克式建築的富麗堂皇、光怪離奇與17、18世紀的王公貴族的風習有密切聯繫;北京宏闊顯棒的故宮集中體現著中國封建時代傳統文化的特徵等。對建築美的欣賞,可以通過角度、距離的改變和觀賞點的移動,帶來時間的推移,從而在空間景物的不斷變化中喚起流動的感情。建築美不再現具體的生活形象,它所激發的情緒帶有朦、不確定的性質。在這個意義上,建築被謝林、貝多芬( udwig vonBeethoven,1770-1827)比喻為”凝固的音樂”。對建築美的研究,不但有助於提高建築藝術的創作水平和鑑賞水平,也有助於加深對其他造型藝術如雕塑、繪畫、工藝美術等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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