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近40年來,歐美國家已將符號(紋飾)的研究列為一項獨立的學科,涵蓋了衣、食、住、行、藝術、語言、文字等領域。美國學者皮爾斯(Charles S·Peirce)認為:在視覺方面可分為圖像(icon)、標誌(index)、象徵(symbol)三大類,而主要表現手法是造型與紋飾。
紋飾是人類文化中的主要符號活動現象之一,紋飾的發展早於文字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紋飾綿延至今,已成為人類文化的豐富遺產。不論東方與西方,從身體的裝飾到器物乃至建築裝飾,都是精神文化的具體表現。從美學的角度來看裝飾紋樣,任何時期的裝飾紋樣都能表現出民族文化的精神素質。
紋飾設計是造型藝術的基礎,是人文精神的體現。
目錄
總序
瓦當紋飾
畫像磚紋飾
木雕紋飾
石雕、磚雕紋飾
阿茲特克石刻紋飾
國外建築紋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