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材料可燃性試驗儀

建築材料可燃性試驗儀適用於有在規定的條件下判定建築材料的可燃性的試驗檢測儀器。其適用的標準是2008年6月1日施行的《建築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GB/T 8626-2007) 》(ISO 11925-2:2002)。

技術指標

建築材料可燃性試驗儀 建築材料可燃性試驗儀

1、噴嘴孔徑:¢0.17+0.03mm

2、火焰高度:20±1mm

3、點火器計時:0~99.99秒任意設定

4、使用氣體:純度在95%以上的丙烷氣

5、試樣尺寸:250mm×90mm

6、點火定位裝置

7、融化滴落製品的試樣夾

8、外型尺寸:700 mm×400mm×810 mm

操作方法

1、使用250mm×90mm的模板切割試樣。如果試樣為融化收縮製品,則選用250mm×180mm的模板。

2、將試樣夾在尺寸為250mm×90mm試樣夾內,擰緊蝶母,固定好試樣。融化收縮製品樣夾尺寸為250mm×180mm。此時試樣夾先不要裝到水平桿上。

3、打開電源開關,將點火時間設的稍長一些,比如5min。根據點火方式選擇相應的定位器,按試驗開始,燃燒器在45°位置停止後,將定位器的一端插入燃燒器中。此時將試樣夾裝到水平桿上,調節試樣夾的上下左右位置,使其符合試驗要求。將定位器取出。按返回鍵。等燃燒器復位後,按試驗清零。

4、長按點火鍵,同時調節儀器面板上的火焰調節閥,點著氣體後,再調節火焰高度到20士1mm,將火焰從大調到小時,最好先將面板上的火焰調節旋鈕背緊,再調節火焰會比較容易。測高尺高度20mm。關閉前門。

5、將收集盤內放兩張濾紙,然後將其放在試樣下方。

6、設定點火時間,按試驗開始,燃燒器自動轉到45°位置,並在該位置停留設定的點火時間,然後復位,同時續燃時間開始計時。在試樣續燃未達到刻度線前停止續燃後,按下續燃停止或試樣續燃達到刻度線後立即按下續燃停止。記錄燃燒時間。

7、按試驗清零,停止試驗。如想繼續進行試驗可重複以上步驟,否則關閉電源。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