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可燃性試驗爐

簡介

建築材料可燃性試驗儀裝置滿足國標GB/T8626-2007中所規定的技術指標和要求,適用於在規定條件下判斷建築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試驗方法。

主要技術指標

電源電壓:AC220V±10%, 50Hz; 氣體純度:>95% 丙烷氣;
計時準確度:15s±0.5s; 30s±0.5s;
燃燒器孔徑為:?0.17mm;
本生燈火焰長度:20±2mm;
對試樣施加火焰15s±0.5s,精度±0.2s
燃燒器傾角:45o;
燃燒箱材料為304不鏽鋼板;
電子點火系統
自動點火、復位
設備外形尺寸:長×寬×高(1.2×0.6×0.8)m;
設備重量:50 Kg。

操作方法

1、使用250mm×90mm的模板切割試樣。如果試樣為融化收縮製品,則選用250mm×180mm的模板。
2、將試樣夾在尺寸為250mm×90mm試樣夾內,擰緊蝶母,固定好試樣。融化收縮製品樣夾尺寸為250mm×180mm。此時試樣夾先不要裝到水平桿上。
3、打開電源開關,將點火時間設的稍長一些,比如5min。根據點火方式選擇相應的定位器,按試驗開始,燃燒器在45°位置停止後,將定位器的一端插入燃燒器中。此時將試樣夾裝到水平桿上,調節試樣夾的上下左右位置,使其符合試驗要求。將定位器取出。按返回鍵。等燃燒器復位後,按試驗清零。
4、長按點火鍵,同時調節儀器面板上的火焰調節閥,點著氣體後,再調節火焰高度到20士1mm,將火焰從大調到小時,最好先將面板上的火焰調節旋鈕背緊,再調節火焰會比較容易。測高尺高度20mm。關閉前門。
5、將收集盤內放兩張濾紙,然後將其放在試樣下方。
6、設定點火時間,按試驗開始,燃燒器自動轉到45°位置,並在該位置停留設定的點火時間,然後復位,同時續燃時間開始計時。在試樣續燃未達到刻度線前停止續燃後,按下續燃停止或試樣續燃達到刻度線後立即按下續燃停止。記錄燃燒時間。
7、按試驗清零,停止試驗。如想繼續進行試驗可重複以上步驟,否則關閉電源。山東省紡科院提供。

符合標準

GB/T862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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