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

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

2008年版規定依據建設部建質質函69號文“關於印發《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編,旨在配合貫徹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93號令)。 2017年元旦開始施行的2016年版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62號令),在《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修編而成。

基本信息

1、《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

本規定依據建設部建質質函69號文“關於印發《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編,旨在配合貫徹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93號令)。

本規定與2003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適用範圍增加了援外工程設計,刪減了投標方案設計。

——增加了建築節能設計內容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檔案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補充、細化抗震設計、結構安全等設計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設計說明、設計詳圖方面的要求。

——根據近幾年積累的鋼結構設計經驗,增加、細化了鋼結構設計深度要求。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檔案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大部分條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適用於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築工程項目設計。

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准。

本規定由中南建築設計院負責解釋。

本規定的主編單位為中南建築設計院,參編單位為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廣東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2、《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

現在已升版為《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62號令),在《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基礎上修編而成。

本規定與2008年版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綠色建築技術套用的內容。

——新增裝配式建築設計內容。

——新增建築設備控制相關規定。

——新增建築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檔案和計算書深度要求。

——新增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

——新增建築幕牆、基坑支護及建築智慧型化專項設計內容。

——根據建築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檔案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分條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適用於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築工程項目設計。

住房城鄉建設部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的通知

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准。

本規定的主編單位為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參編單位為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廣東省建築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築業協會智慧型建築分會、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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