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2、負責管理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特色性的藝術精品和民間藝術,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全市藝術教育工作。
3、負責管理全市民眾文化藝術活動以及文化館、圖書館、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推動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工作。
4、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行業)管理,依法實施相關行政許可;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5、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科技工作。
6、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監督指導重點公益文化設施建設,協調市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
7、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8、指導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業務工作。
9、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