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主動的組合管理為投資人創造穩定的當期回報,並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分離交易可轉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機構債、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確定投資組合久期,結合自下而上的個券選擇方法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形勢、經濟周期所處階段、利率變化趨勢和信用利差變化趨勢的重點分析,比較未來一定時間內不同債券品種和債券市場的相對預期收益率,在基金規定的投資比例範圍內對不同久期、不同信用特徵的券種及債券與現金之間進行動態調整。
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巨觀經濟、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久期管理、期限管理、類屬管理和風險管理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具體來說,在債券組合的構造和調整上,本基金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期限配置策略、套利策略等組合管理手段進行日常管理。
久期管理
本基金建立了債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預測利率變化趨勢,確定投資組合的目標平均久期,實現久期管理。
本基金將債券市場視為金融市場整體的一個有機部分,通過“自上而下”對巨觀經濟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以及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動判斷利率和收益率曲線可能移動的方向和方式,並據此確定固定收益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當預測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時,建立較短平均久期或縮短現有固定收益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當預測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時,建立較長平均久期或增加現有固定收益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巨觀經濟指標和貨幣金融指標,分析金融市場中各種關聯因素的變化,從而判斷債券市場趨勢。巨觀經濟指標包括:GDP、CPI/PPI、固定資產投資、進出口貿易;貨幣金融指標包括:貨幣供應量M1/2、新增貸款、新增存款、超額準備金率。巨觀經濟指標和貨幣金融指標將決定央行貨幣政策,央行貨幣政策通過調整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視窗指導等方式,引導市場利率變動;同時,央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的資金流也將帶來明顯影響,從而引起債券需求變動。本基金在對市場利率變動和債券需求變動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選擇建立和調整最優久期固定收益資產組合。
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資產組合中的長、中、短期債券主要根據收益率曲線形狀的變化進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確定固定收益資產組合平均久期的基礎上,將結合收益率曲線變化的預測,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套利策略
在市場低效或無效狀況下,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積極運用各類套利方法對固定收益資產投資組合進行管理與調整,捕捉交易機會,以獲取超額收益。
a、回購套利
本基金將適時運用多種回購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強靜態組合的收益率,比如運用回購與現券的套利、不同回購期限之間的套利進行相對低風險套利操作等,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b、跨市場套利
跨市場套利是指利用同一隻債券類投資工具在不同市場(主要是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交易價格差進行套利,從而提高固定收益資產組合的投資收益。
個券選擇策略
在個券選擇上,本基金將綜合運用利率預期、收益率曲線估值、信用風險分析、流動性分析等方法來評估個券的投資價值。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的債券,將是本基金重點關注的對象:
(1)利率預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設定範圍的債券;
(2)具有較高信用等級、較好流動性的債券;
(3)資信狀況良好、未來信用評級趨於穩定或有較大改善的企業發行的債券;
(4)在剩餘期限和信用等級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運用收益率曲線模型或其他相關估值模型進行估值後,市場交易價格被低估的債券。
分離交易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主要是通過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的方式。在分離交易可轉債的認股權證可上市交易後的10 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分離後的公司債券作為普通的企業債券進行投資。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組合投資風險的前提下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等因素,主要從資產池信用狀況、違約相關性、歷史違約記錄和損失比例、證券的信用增強方式、利差補償程度等方面對資產支持證券各個分支的風險與收益狀況進行評估,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確定資產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證資產安全性的前提條件下,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或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 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權益登記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
同一投資人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人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4、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