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科技局

延邊州科技局

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州各地和有關部門的科技事業發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全州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的建議;牽頭擬訂全州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建設;擬定全州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州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四)參與擬訂科技園區和重大科技產業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全州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州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制定全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州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定相關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負責國家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和歸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州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經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監督;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國家和省級計畫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的籌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七)組織擬訂全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促進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科技興貿計畫項目的申報、審核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州科技外事工作;負責全州科技出國團組的組織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州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擬訂全州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州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州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實施專利轉化和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州科技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的信息綜合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公共關係、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州科技發展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工作;研究全州科技工作、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與經濟結合的改革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州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創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環境;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研究全州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動全州科研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科教興州、科教興縣(市)的巨觀指導;負責本局有關行政複議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州技術市場和民營科技機構(企業)的管理工作,協調民營科技園區的相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實施科普工作計畫;會同有關方面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定全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工作以及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三)計畫財務處。

擬訂全州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擬訂和編制延邊州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提出全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州科技計畫項目驗收(科技成果鑑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管理、科技計畫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全州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擬訂科技財務管理和科研條件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方法;全州各類科技計畫經費的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全州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經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各項科技發展資金等經費預、決算的編制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政財務資金審計;負責科技條件保障管理和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全州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

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風險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擬定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科技獎勵工作、承辦科技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統計工作。

(四)工業與高新技術發展處。

擬訂全州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州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州工業領域各類科技計畫;負責各項計畫的跟蹤管理和調度;承擔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工業領域科技支撐計畫項目的初審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火炬計畫和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組織初審認定省高新技術企業;負責國家火炬計畫項目及區外高新技術企業的統計工作。

(五)農業科技與社會發展處。

擬訂全州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州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農村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重大專項及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實施星火計畫、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工作;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科技扶貧工作。

擬訂全州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州現代中藥、生物製藥研究開發及產業化等科技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州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長(主任)7名(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州科技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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