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和其它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指導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前瞻性研究。
2、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機構編制方面違規違紀問題的檢舉和投訴並提出受理意見。
3、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區直各部門、鄉鎮街道開展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並督促落實。
(二)貫徹執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區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法院和檢察院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及各鄉鎮街道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審核區委、區政府、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機關、鄉鎮街道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鄉鎮街道及有關事業單位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區屬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審核全區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按管理許可權分別報區機構編制管理委員會、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或備案。
(六)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承擔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機構編制方面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八)承擔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和其它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指導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工作。
(九)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所依據的編制(崗位)總量的審核工作。
(十)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的調查研究、信息交流、統計、資料收集整理上報等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職能科室:
(一)機構編制管理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1、具體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2、具體審核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
3、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的編制審核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具體實施意見。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相關證書和表格的發放工作,受理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業務,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設立、年檢、變更、註銷登記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對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進行評估、監督和清理。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行為。
5、具體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所依據的編制(總量)的審核工作。
6、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的調查研究、信息統計等工作。
(二)綜合科
1、承擔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和其它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指導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2、監督檢查區屬機關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情況;監督檢查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和投訴,承辦“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3、承辦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並落實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計畫。
4、承擔機關黨務工作及財務管理、文字起草、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文檔管理、信訪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
5、督促落實上級機關和領導的重要指示,檢查辦理情況。
四、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副科級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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