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靈縣財政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等。 (十三)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政府結算中心、政府採購中心、會計管理中心、會計管理中心人事和業務的日常監督工作。 轄政府結算中心、政府採購中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會計管理中心4個科(副科)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派駐各鄉鎮財政所9個。

簡介

廣靈縣財政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預算股、行社股、農財股、綜合股、經建股、會管股、企業股8個股(室)。轄政府結算中心、政府採購中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會計管理中心4個科(副科)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幹部職工53人;派駐各鄉鎮財政所9個,幹部職工20人。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擬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行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對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等。
(三)編制全縣年度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儲存及使用;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根據全縣預算安排,確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計畫,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全縣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統一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縣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縣級財政收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監督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八)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國際糧農開發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業務,並負責貸款的引進、轉發、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和方法;負責地方彩票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十)負責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入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政府結算中心、政府採購中心、會計管理中心、會計管理中心人事和業務的日常監督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預算股、行社股、農財股、綜合股、經建股、會管股、企業股8個股(室)。轄政府結算中心、政府採購中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會計管理中心4個科(副科)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派駐各鄉鎮財政所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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