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按照全區預算安排確定的稅收收入計畫,組織財政收入,對全區的各項財政收入進行管理和監督;加強與稅務部門的聯繫;組織監督預算的執行,貫徹執行各項財政分配政策,對全區財政力進行綜合平衡。(四)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辦理和監督由區財政承擔的行政和各項事業支出;管理基本建設基金,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採購的具體工作,制定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
(五)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做好財政宣傳工作,組織對全區會計隊伍的教育培訓,負責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委派工作。
(六)負責全區農業稅收征管工作,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條例,執行減免稅政策規定,管理退稅等項工作。
(七)加強對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八)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對公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監督資產評估工作,參與企業的改制和經營機制的轉換,做好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內設機構
財政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二)預算科(行財科與其合署並掛政府採購辦公室、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
(三)綜合科
(四)企財科
(五)財政監督科
(六)農財農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