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據了解,黃氏三兄弟(以下稱黃大、黃二、黃三)是南寧市邕寧區某鄉鎮的村民。黃大,1976年出生;黃二,1977年出生;黃三,1978年出生。1998年,黃二與女友李某相戀,由於女友懷孕,急著結婚,而黃二隻有21歲,未到法定年齡,他就偷偷拿著大哥的戶籍資料到鄉鎮的婚姻登記處,以大哥的名義與李某登記結婚。登記後,他才把冒用資料的真相告訴大哥 。
當時大哥沒有女友,既然二弟已經冒用了自己的信息,大哥認為對生活也沒有影響,就默許了二弟的做法。沒想到第二年,老三的情況跟二哥是一樣的,於是,老三如法炮製,冒用二哥的戶籍信息登記結婚 。
訴請離婚
黃二說,這些年來,大家都相安無事,由於父母把戶籍表弄丟了,他的三個子女一直沒得上戶口,即使到了讀書的年齡,也只是村里出證明子女系他所生,派出所核實蓋章後,憑著證明到學校讀書 。
黃二說,大哥在廣東打工時找到了女朋友,準備2014年帶回南寧登記結婚。沒想到因為三兄弟當年的愚昧無知,害得大哥終身大事至今還沒個著落。他們曾多次諮詢過邕寧區婚姻登記處,是否可以先離婚再跟各自的原配結婚。針對他們的情況,婚姻登記處表示可以辦理離婚,但不能辦理結婚。無奈之下,2014年8月18日,三兄弟和老二妻子來到邕寧區法院立案接待大廳,黃大指著弟媳對立案庭的法官說:“她是我兄弟的老婆,我要和她離婚 。”
法官了解來龍去脈後,對三兄弟進行了嚴肅批評,指出冒用他人的戶籍材料去辦理結婚手續不僅是欺騙行為,更是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黃大是無法通過民事訴訟程式辦理離婚的,只能通過行政訴訟來撤銷民政部門原來頒發的結婚證。據了解,此案已移交青秀區法院受理。黃二說,從春節後他們三兄弟就為這事情一直折騰,現在只能等法院判決後才有最後的結果。他希望三兄弟原先錯亂的戶籍信息早日回歸正軌 。
告登記處
本案的起訴對象——邕寧區婚姻登記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年村民們登記結婚是到鄉鎮的婚姻登記處登記,那時的婚姻登記部門沒有與公安部門聯網,因此對於婚姻登記的戶籍信息把關不嚴。2005年後,鄉鎮的婚姻登記處才歸城區統一管理,如今把該登記處當做起訴對象,確實有點冤。該負責人說,當時是由鄉鎮管理,現在起訴對象應該是鎮政府 。
律師觀點
這樣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會引發什麼糾紛呢?廣西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湧泉表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本案中,黃二、黃三在未達到22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時,分別冒用哥哥的名義辦理結婚登記,屬於無效婚姻,應當由婚姻登記部門依法予以撤銷,在撤銷以後,再分別用自己的名義與女方重新登記結婚 。
唐湧泉說,冒用他人姓名登記結婚,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此外,作為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前來登記的當事人進行嚴格把關。在本案中,由於婚姻登記部門工作人員的過失,給黃二、黃三發放了結婚證,黃大可以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
唐律師說,侵犯他人姓名權,會引發債權和債務糾紛、物權歸屬糾紛,造成社會對被冒用人評價的降低,因此,如果行為人確實構成侵權且達到一定程度,應根據不同的侵權情節作出不同的處理 。